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2017年收賄500萬元(新臺幣,下同),桃園地方法院3度開羈押庭,11日裁定羈押禁見,關鍵在于鄭文燦與秘書Line對話中,提到偵辦內容、擬答。據了解,鄭文燦5日約談時就自愿交出手機,反被檢調掌握到關鍵證據。
▲鄭文燦5日約談時就自愿交出手機,反被檢調掌握到關鍵證據。中時資料照片
據了解,鄭文燦5日約談時,檢調詢問鄭文燦能不能提供手機,鄭文燦為自清,將手機交出,檢調陸續清查,赫然發現偵辦秘密竟在其手機中,還發現鄭文燦與秘書Line對話,已經做好擬答,讓檢察官得以質疑鄭文燦串證,也成為法官羈押理由。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