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阿哥”之稱的桃園前市長鄭文燦11日遭裁定收押禁見,也讓先前準備的大筆保釋金白忙一場,至于1200萬(新臺幣,下同)能不能拿回來,桃園地院也給出答案。
▲鄭文燦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臺幣。桃院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17時57分裁定羈押禁見。押送鄭文燦的桃園看守所的車輛在晚間7時許開離桃院。中時新聞網
鄭文燦涉貪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第一次裁定500萬交保,檢方不服抗告,高院發回重審后,地院仍裁定交保,將保釋金加碼至1200萬,讓檢方相當不服,“給錢的收押,收錢的交保”,二度抗告,高院也再度駁回地院交保裁定,發回重審,終于在11日傍晚,地院裁定收押禁見。
至于鄭文燦繳交的1200萬保釋金,桃園地院表示,被告抗告遭駁回確定后就會交還。
11日下午,鄭文燦一案桃園地院第三度召開羈押庭,歷經4小時辯論攻防后,17:57地院裁定收押禁見。晚間入住桃園看守所,也是該所歷年來關押的最大咖人物。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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