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新臺幣,下同),經偵訊后交保,桃檢不服以最速件提抗告,“高院”昨(8日)天下午裁定撤銷發回;今(9)日上午開庭將重開羈押庭。對此,律師陳君瑋直言,“鄭文燦兇多吉少,如果再開庭,被羈押機率恐怕不低!”
▲鄭文燦涉犯貪污罪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法院訊后裁定500萬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而鄭文燦走出法院時面帶笑容,不發一語。中時
針對法院不羈押鄭文燦的理由,律師陳君瑋表示,就法律上而言大致同意,“押其他人,不押鄭,合理嗎?”陳則稱,羈押主要目的在于怕串供,畢竟其他賄賂的商人已經羈押,沒必要再羈押鄭文燦,“更何況鄭文燦走在路上大家都認識,串供的機會很低。”
律師陳君瑋進一步指出,以過去經驗來談,大部分例子皆先羈押政治人物,放商人在外面轉污點證人指控政治人物,因此檢察官抗告后,法院態度是否有所改變,一切有待觀察。
“鄭文燦疑似收了500萬,再退回500萬,法院認為鄭文燦似乎良心發現,所以沒必要羈押。”律師陳君瑋表示,偵辦貪污罪最難辯證的部分為“是否對價”,例如500萬與變更土地是否有對價,又或這筆500萬可能源于部分的賄賂金,而這部分仍需檢察官舉證。
“承上,假設鄭文燦收的500萬是賄款,在收錢當下就成立貪污罪了,就算一年后退錢,貪污罪還是成立,這部分會不會成為檢察官抗告理由,需要留意。”律師陳君瑋依據“最高檢察署”的統計,認為鄭文燦最后被判的貪污定罪率很高,并直言,如果鄭羈押成功,后續判決有罪機率幾乎100%,“因為如果法官當下決定押你,后來卻判你無罪,可能有個破口讓被告提賠償。”
反之,陳君瑋說明,“如果鄭文燦沒有被羈押,看起來未來無罪的機率稍微高一點。就算有罪,上訴還是有機會翻案。”他也說,假如鄭文燦被判有罪,最輕的刑度就是7年,而七年以上的刑度往往刻意談到10年、12年,甚至15年,屬于重罪。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