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70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12日出庭作供。陳梓華今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最初被捕后錄取口供時沒有向警方說真話,直至2021年3月尾4月初與警方會面時主動要求成為控方證人,將真相講出,因“唔想再受到良心嘅責難”。
▲黎智英案審訊第70天。資料圖片
▲陳梓華接受控方覆問。
16:40 散庭 案件明早十時再續
陳梓華明將繼續作供。控方指陳梓華作供完畢后,將傳召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證,預計控方主問只需少于一日。
法官估計案件6月初審結
控方另將傳召1至2名警察作供,或毋須傳召控方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出庭作證,辯方則要求傳召約6至7名警察作盤問,也表示必須在庭上播放黎智英近35小時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法官得悉控辯雙方計劃后,估計本案應在本年6月初才可審結。
16:35
陳梓華供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后仍“為香港努力緊”,他也因為“黎智英話要堅持落去”,而繼續進行“呼吁外國制裁內地及香港的工作”。陳梓華稱他在網上看到不同的轉載鏈接,標題指“黎智英呼吁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但陳沒有按鏈接觀看影片或文章。
李運騰法官質疑陳梓華沒有按進鏈接,如何知道內容;陳梓華指他相信黎智英推動及呼吁外國“制裁”內地及香港,而陳梓華在被捕前一直與Mark Simon保持聯絡,故他其實大可問Mark Simon。陳梓華另提出:“Mark Simon係有話我知黎智英繼續緊”。
16:15
杜麗冰法官提到陳梓華憶述黎智英曾稱《蘋果日報》錄得虧損,《蘋果日報》英文版仍然有價值,問陳梓華曾否閱讀《蘋果日報》。陳梓華指他閱讀《蘋果日報》中文版的電子版,他不知道黎智英在《蘋果日報》有《成敗樂一笑》專欄或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而后來有人向他轉發文章或影片鏈接,他才在被捕前得知黎智英有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
陳梓華供稱黎智英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只是想制造寒蟬效應,國際游說的工作應“繼續去做,唔好停”,黎智英又指他自己會“以身作則”在各大傳媒關注及“制裁”內地及香港,并要求陳梓華繼續呼吁各界進行文宣、國際游說及參加初選等,最后黎智英表示會與美國方面商討及爭取支持。李素蘭法官問陳梓華,黎智英有否“以身作則”,陳表示:“有”。
陳梓華表示,據他所知,黎智英邀請外國政經界名人及智庫進行訪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后仍繼續發布節目及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在美國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他仍在網上看到黎智英呼吁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
15:55
控方提起,辯方早前問到,根據陳梓華與黎智英、Mark Simon和李柱銘的接觸,他們是否對“攬炒”有負面印象,而陳梓華稱一開始是,控方續問到后來怎樣。陳梓華供稱,“其后黎智英同Mark Simon對于攬炒嘅取態有所改變”、“佢哋唔再批評佢(攬炒)或者反對攬炒派,尤其是喺國際線上,佢地認為攬炒派係可以團結嘅”。
陳梓華稱黎智英和Mark Simon對“攬炒”的態度是在區議會選舉后改變。法官李運騰問到“攬炒派”團結的對象。陳梓華稱是與其他人、即“老泛民”。
法官李運騰重提火炭“交流會”,問陳梓華帶李宇軒出席的目的。陳梓華稱當時Telegram群組有“文宣”和“勇武”的人,他們大量發出邀請訊息,“想多啲唔同人去”,于是陳梓華傳訊息問李宇軒,李宇軒便出席。陳梓華又稱“交流會”日期約為2019年8月或9月,應該在“Coffee on Sunday”會面前。
15:35 陳梓華曾向李宇軒提及SWHK負面風評
控方問到,在火炭的“交流會”中,有沒有人向李宇軒提到Cath負責爆炸品或汽油彈。陳梓華稱當時“凈係話佢玩‘火魔’”,但不記得是誰提出,而當時陳梓華亦是首次見Cath。法官李素蘭問到“火魔”的意思。陳梓華稱是指“燒垃圾”或“燒路障”;而Cath亦有份參與李宇軒、Mark Simon、Rick Scott和Alan Brinker的“Coffee on Sunday”會面。
控方提到,辯方曾經問陳梓華,黎智英在2019年11月13日會面中有否表示想成為“勇武”領袖,陳梓華稱沒有。陳梓華解釋,黎智英“唔係想成為一個勇武隊嘅領袖”、“佢係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同埋勇武嘅大臺,而呢個大臺係佢可以主導嘅”。
法官李運騰追問,黎智英當時想成為整個社會運動的領?,而非勇武領袖?陳梓華稱當時勇武“無大臺”,只是有“零零星星”、比較有名的“勇武小隊”,“所以如果勇武小隊領袖同和理非領袖能夠組成領袖團隊,相當于主導成個社會運動”。
控方其后提到,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中,曾向警方表示自己對SWHK背景和目的存疑、“咁可能我會有所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喺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同家人有講過”;陳梓華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當時想與SWHK撇清關系而說謊。
陳梓華同意自己對SWHK的目的和背景沒有存疑,但自己的確有私下向朋友說過SWHK一些負面風評,也有向李宇軒說過。
15:15
陳梓華解釋指,攬炒團隊(即SWHK)的國際游說工作,由李宇軒一人領導“日本線”、以SWHK之名協助IPAC,亦是SWHK的理事之一。李運騰法官指出,既然陳梓華形容李宇軒在IPAC、SWHK及日本線的角色如此重要,為何Mark Simon仍認為李宇軒被捕不會影響到IPAC及SWHK的運作。
陳解釋,當時Mark Simon有Plan B,又有“美國線”,而Mark Simon與IPAC“嗰邊應該有聯系,就算李宇軒被捕后,就算好大打擊都好,Mark Simon同攬炒巴劉祖廸都可以合作,去做其他嘢,例如由攬炒巴劉祖廸進行巡回演講,去蓋過成件事,克服困難”,惟陳梓華表示上述全是他自行理解、“不知真定假”。杜麗冰法官則指這些全是猜測,看來法官不會給予太多比重。
陳提到:“因為我唔係具體參與在IPAC,當時印象唔係好深刻”,所以在錄影會面時沒有特別提及他曾與Mark Simon討論過IPAC。
另一方面,陳梓華早前供稱他并沒有“勇武隊”,他本人亦非“勇武小隊”的隊長,在辯方盤問時一律否認其“勇武隊”曾參與“721白衣人事件”、沖擊中聯辦、口岸爆炸品等事件,陳亦指他沒有直接或間接向李宇軒表示過他曾參與上述事件。
14:55 黎智英認為被捕令更多人關注《蘋果》推高銷量
辯方質疑陳梓華從沒向黎智英提過李宇軒,控方指出陳梓華在2021年4月29的錄影會面中曾提及李宇軒。陳梓華供稱,有一次SWHK“日本線”指他們認識不到“枱底人”,陳梓華便向李宇軒轉述“黎智英話要俾啲耐性”,或者可以找Mark Simon幫手。當時黎智英亦提過IPAC十分重要,需要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工作,李宇軒也應該繼續協助IPAC。
對于辯方質疑陳梓華在《香港國安法》 生效后沒有向Mark Simon提過IPAC、日本線、李宇軒頑固地不愿離港。控方重提李宇軒在2020年8月10日下午三時許被捕,陳梓華在當日下午三點半左右,向李宇軒傳訊息指:“Brother, leave me here - we can't afford one more lost in international line. (兄弟,離我而去吧——我們不能再在“國際線”上失去多一個成員了)”,而陳梓華同意在李宇軒離港后,他當時計劃頂替李宇軒的位置。
文件顯示,陳的書面供詞是到他在2021年7月與Mark Simon進行signal通電,當中提到2020年8月黎智英與李宇軒被捕的事,Mark Simon表示黎智英都覺得他被捕一事令更多人關注《蘋果日報》,令銷量上升。Mark Simon與陳梓華當時擔心李宇軒被捕會影響到IPAC及SWHK的運作,Mark Simon表示不用擔心,SWHK有Plan B,“會推(攬炒巴)劉祖廸去美國不同大學做巡回演講,繼續推廣攬炒論述、繼續推動制裁”。
14:35 下午開庭
控方覆問時,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與黎智英第6次會面中曾討論《香港國安法》,而陳表示憂慮并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梓華在書面供詞和錄影會面都沒有提過,控方問其原因。陳梓華今稱“無特別原因”。
控方續指,辯方盤問時,指陳梓華在第6次會面向黎智英提過IPAC和SWHK,而這并沒有在陳的書面供詞或錄影會面提過。
控方今引述陳梓華在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向警方表示“喺‘國際游說’方面,咁佢(黎智英)亦都有表明方向,同我講話‘你應該同身邊嘅人講,pass on個message比身邊嘅年青人,叫佢哋勇于去發現、繼續發聲’”。
陳梓華供稱“當時黎智英叫我哋繼續做呢個角色、繼續游說嘅時候,佢亦都想我將呢個訊息講畀SWHK知道。”
陳梓華供稱當時“國際游說”指的是“繼續推動制裁”;而就住當時對話與IPAC或SWHK的關系,陳梓華稱當時他認為“成個對話本身就係‘攬炒團隊’一直以來、大家按照大家默契做緊嘢,推動緊制裁工作,而IPAC就係因為SWHK啱啱加入咗,IPAC嗰邊就主要係李宇軒幫手做緊”,所以當時黎智英所說的,就是要陳梓華轉達給SWHK和IPAC的人。
法官李素蘭問陳梓華,他所指的“默契”是什么意思。陳梓華稱,在臺灣會面以后,“攬炒巴(劉祖廸)同李宇軒,佢地會打國際線,而當時‘攬炒團隊’亦都係佢哋兩個率領下推動緊制裁,呢個模式一直由喺臺灣開始延續落去”。陳梓華又澄清,他在上述提及的“攬炒團隊”即指SWHK。
12:45 午休 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30
辯方盤問陳梓華時提及有關臺灣之行,李宇軒、劉祖廸、陳梓華三人進行網上會議后,質疑陳梓華并沒有致電給黎智英,交代三人的會議撮要。控方展示陳梓華與黎智英在2020年1月12日的WhatsApp紀錄,陳梓華向黎智英表示臺灣會面富有成果,希望黎智英有時間就致電給陳。辯方一度提出反對,并指控方根本是在重復主問階段的證供,法官批準控方繼續就此進行覆問。
控方問及陳梓華進行錄影會面及錄取“無損權益口供”(Non Prejudicial Statement)時,警方有否特別就上述事件向他發問、有否問陳梓華完成三人網上會議后曾否致電黎智英、有否向陳梓華展示WhatsApp對話紀錄、有否要求陳梓華就他與黎智英進行的WhatsApp對話作出解釋。陳梓華全部表示沒有,并指“當時全部都係憑記憶”,而陳梓華稱他與黎智英進行WhatsApp對話的手機已經扔掉,警方亦沒有檢取該手機。
12:15
控方提到,辯方早前向陳梓華提出14條問題,當中第1條問題有關于陳梓華在2019年12月與黎智英在車上會面,陳梓華當時提到自己在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當中指黎智英在車上稱“即係總之係百花齊放,喺香港本土就要保持個熱度……”。
控方續提及辯方的第2條問題,有關于陳梓華與黎智英在臺北的會面。陳梓華早前供稱,黎智英當時表示自己已知“攬炒巴”劉祖廸曾以反修例活動為主題在德國及英國愛丁堡等地方舉辦集會及游行。陳梓華同意自己在錄影會面或書記供詞中均沒有提及。
陳梓華今供稱,當時黎智英的確有這樣說過,而陳梓華在錄口供時只是憶起黎智英與劉祖廸會面,至于其他雙方互相介紹的情況,他當時沒有提及。
控方其后提到陳梓華在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陳梓華向警方表示“當時劉祖廸話,我哋應該傾去做一個網上meeting,去通知返或者話返俾李宇軒知,究竟發生咩事,首先個meeting,講返俾佢知嗰個大家嘅會個感覺係點,同埋因為李宇軒係無去到,嗰個臺灣之行佢係冇去到,有一啲方向性嘅嘢或者係一啲黎生真係想李宇軒、劉祖廸甚或乎我去做到嗰啲事情,劉祖廸認為係必須係當晚同李宇軒講一講”。
控方問到“當時”是指什么時間。陳梓華稱是指在臺灣陽明山與黎智英會面的尾聲。
11:55 向警方坦白講真相因“唔想再受良心責難”
控方指陳梓華坦承他在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的警方錄影會面講假話,而在2021年4月28日的警方錄影會面則全是真話。控方展示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當中提到陳梓華向警方稱:“我自己主動去要求警方講去做今次呢個會面,我希望如實交代案情,其中包括我希望如實咁去講(清楚)我同黎智英、Mark Simon嘅關系”。
陳梓華堅稱他在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沒有不實陳述。控方問陳梓華為何在2021年4月28日前改變主意,決定協助警方,如實交代案情,陳梓華回答:“因為我一開始俾嘅口供唔系事實,后來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良心嘅責難”。
陳梓華憶述他在2021年3月尾至4月頭,已在其中一次與警方會面時,主動要求成為控方證人,陳梓華指他在2021年4月28日已表明過“我愿意做控方證人”,但當日警方及控方并未正式答應其要求,即當時他與警方及控方未達成正式協議。陳補充指,他早在2021年3月尾已盡量想把他記得的真相“講出嚟”。
11:45 認未向警說真話 以為離開警署后會獲Mark Simon安排離港
陳梓華身穿灰色西裝、白色裇衫,蓄黑色短發及戴上金屬幼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控方繼續對陳梓華作出覆問,提到陳梓華同意他在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進行警方錄影會面時向警方說的全是謊言,陳梓華在庭上承認當時自己沒有向警方說真話,并解釋“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幸心態”,仍以為他能夠撇清自己與黎智英、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李宇軒之間的關系,又指“我以為當時畀完口供,或者離開咗警署之后,Mark Simon佢可以安排到方法畀我離開香港”。
陳梓華今進一步解釋,他當時想與黎智英、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李宇軒“撇清關系”是因為“當時我知道其實大家嗰陣時都已經犯咗國安法”,“而且當時李宇軒已被捕,我相信好大機會已經查到我同佢哋嘅關系”。
陳今供稱,當時SWHK繼續推動制裁,“而我知道Mark Simon同“攬炒巴”劉祖廸佢哋仲參與緊,我又喺美國線入面,我認為我哋嗰陣時已經犯咗國安法”。
11:35 法官批準控方大部分覆問方向
控方希望在覆問階段指出,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曾經提及“攬炒巴”劉祖廸個人愿意與黎智英合作,但需要先與李宇軒商討一下,故“李宇軒”的名字在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上出現過,并非辯方所指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內,陳梓華從來沒有向黎智英提及過李宇軒。
法官批準控方大部分的覆問方向,并叮囑控方在覆問階段不可問及引導性問題。
11:05 開庭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與辯方盤問陳梓華之14條問題有關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但辯方指出其14條問題大多數是開放式問題,認為控方所準備的資料及覆問方向不恰當。
陳梓華早前在控方主問階段表示,當年曾與黎智英討論《香港國安法》時,曾表示憂慮并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而辯方盤問時指出相關內容沒有在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出現過,質疑陳梓華在庭上作假證供,陳梓華承認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內沒有完全一樣的句子,又坦承文件上“并無咁寫低”。
李運騰法官也指出,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沒有出現過“我認為應該要褪”等句子,辯方盤問時問陳梓華其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是否沒有提過該些句子,陳梓華及控方均承認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沒有出現過該些句子,質疑控方為何仍須就此作出覆問。控方則指他們希望陳梓華闡明其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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