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59日審訊,控方傳召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出庭作供。陳梓華供稱,在“G20全球登報計劃”中黎智英及Mark Simon最終墊支了共約150萬港元,而Mark Simon曾承諾在《蘋果日報》旗下報社登廣告時可以先刊登、后付款,陳梓華當時亦有就此發電郵向Mark Simon求助。
▲黎智英案第59天審訊下午繼續。資料圖片
16:12 散庭。案件下周一早上十時再續。
15:50 Mark Simon首與陳梓華見面 稱負責執行黎智英指示 “大贊”G20全球登報文宣
陳梓華供稱他與Mark Simon首次親身見面,是在2019年7月的中環文華東方酒店,“我入去Café(咖啡廳)嘅時候,好快就揾到Mark Simon”,Mark Simon向他招手,待他坐下后,Mark Simon透露“佢係黎智英助手,基本上就執行佢boss(老板)嘅order(指示)”。
陳梓華供稱Mark Simon“大贊G20全球登報文宣”、“非常滿意個成果同埋效果”,“佢認為未來嘅文宣方向應該係延續返G20登報嘅影響力,佢畀左個例子‘展覽’”,Mark Simon指“并唔係人人都會睇報紙”、“我地可以係呢方面繼續做多啲,亦都符合佢地嘅政治理念”、“佢地愿意提供經濟上、人脈上……同埋媒傳方面嘅協助”。
15:30 陳梓華代表Mark Simon與李宇軒立下借據
陳梓華與李宇軒第二次見面是在2019年7月,兩人相約在金鐘力寶中心見面并簽署借據,控方問陳梓華有否留意李宇軒知道要簽借據時反應如何,陳梓華稱他當時沒有太留意李宇軒的反應,只想首要處理好簽署借據一事。陳梓華代表Mark Simon簽署借據,立約方為陳梓華與李宇軒,借據金額約150萬港元,當時有兩名見證人在場,陳梓華指兩名見證人也是網友,分別是男會計師及一名有金融背景的人士,雙方簽署借據后沒有商量其他事情或如何還錢。
陳梓華指李宇軒在2019年7月表示不知道應轉帳至香港、臺灣、加拿大哪一個戶口,令他未能完成還款,陳梓華指Mark Simon只提及三個戶口持有人“都係佢老細(黎智英),但無講過持有人係邊個”。陳梓華曾向Mark Simon表示李宇軒愿意個人承擔債務,所以“不會拖筆數”,只是李不知道要轉帳至哪一個戶口,“未知要一次過俾定分開俾”。
陳梓華隨后以Telegram致電李宇軒,覆述Mark Simon的說話,李宇軒“隔幾日已經找咗筆數”。
15:10 陳指李收回眾籌資金后一度失聯無還款予黎 陳后來要李簽借據
陳梓華提到當G20全球登報計劃已成功在13個國家、20份報紙登報,李宇軒亦已收到眾籌資金,李宇軒一度“唔應機”,陳梓華認為應簽訂借據(IOU),“無論對Mark Simon、黎智英定G20本身都係負責任的做法”。
當陳梓華打數次電話后李宇軒終于接電話,陳梓華向李宇軒解釋情況,指Mark Simon稱有人問他“筆錢幾時番嚟?有冇時間表?”。
陳梓華憶述他約在2019年6月25至29日,曾在金鐘太古廣場巴士站與李宇軒首次見面,他解釋當時“純粹見個面,順便問佢點解要自己墊支筆錢,因為據我所知佢差唔多要墊支400萬港元,然后黎智英墊支差唔多200萬港元,夾埋600萬港元的話就係佢差唔多可以攞眾籌筆錢”。
陳梓華指當時李宇軒回答:“為咗香港都一定要咁做,就算按咗層樓,都要咁做”,而陳梓華當時也不知道李宇軒的名字,只知李宇軒是TG用戶RIP。
14:50 陳梓華找Mark Simon履行 《臺蘋》登G20廣告先刊后付安排
控方向陳梓華展示一封日期為2019年6月26日的電郵,顯示由“thisiswah@hotmail.com”發給“msimon@nma.com.tw”,內容為“Hi Mark, Please help me out with this.(你好Mark,請幫我處理這個)”。陳梓華確認“thisiswah@hotmail.com”是他的電郵地址,而“msimon@nma.com.tw”是Mark Simon電郵地址。
控方亦向陳梓華展示,臺灣《蘋果日報》的發票,顯示廣告客戶為李宇軒,金額為120萬新臺幣,刊登日期為2019年6月28日,付款日期則寫著“刊前付現”。陳梓華確認發票。
陳梓華供稱,當時他與Mark Simon講電話時,Mark Simon表示“能夠幫手係蘋果旗下報刊,先行刊登左(廣告),然后再付款,但係當時李宇軒收到呢張單(臺灣蘋果日報發票)嘅時候,發現唔係可以先行刊登再付款”,“所以我send畀Mark Simon”及另外WhatsApp致電給Mark Simon,Mark Simon后來回覆“處理咗”,陳梓華便通知李宇軒。
另外,在一連串電郵中亦有“e.pigeon@hotmail.com”,陳梓華指該電郵亦是屬于他。
14:30 下午開庭
控方提到在“G20全球登報計劃”中,陳梓華從Mark Simon收到一些廣告費的收據,付款人分別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當時Mark Simon有否透露上述兩間公司的事情。陳梓華表示沒有,但后來他在7月首次與Mark Simon見面時,Mark Simon有向他透露。
陳梓華另供稱,他有將相關的轉賬記錄轉交給李宇軒,因為“當時佢話佢需要作記錄”及有報館須轉賬記錄作為付款證明;陳梓華又提到,他首次與李宇軒親身見面是在同年7月,他在金鐘太古廣場要求李宇軒簽借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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