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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深知黎智英的所為應屬違法,二人訊息中刻意避提涉案行為

發布時間:2024-04-26 15:4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67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9日出庭作供。 陳梓華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他在得知《香港國安法》打到嚟的時候,唯一擔心是黎智英與李柱銘及他們家人的自身安全。 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提到,黎智英當時在《香港國安法》未出爐時“好樂觀、好老定”,“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系一個好大嘅問題,只系會雷聲大雨點小”、“只不過系想做到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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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散庭。 案件將于下周一(4月29日)再續。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表示,他對陳梓華的盤問進度比想象中快,相信下周一便會完成盤問;而他下周二(4月30日)需處理另一宗民事訴訟,法庭便下令下周二至四(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均不開庭,以及案件將會在下周五(5月3日)不早于早上11時開庭續審。

15:35 陳同意就了解李宇軒背景一事向警方講大話

辯方指,陳梓華和李宇軒是在2019年6月透過Telegram群組結識,除了在金鐘的巴士站和太古廣場某餐廳見過兩次面,問兩人有否在其他場合見面。 陳梓華稱有,并確認自己與李宇軒曾在旺角吃過飯,但不記得除此以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兩人有否見過面;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后,兩人沒有見過面,主要通過Telegram聯絡。

辯方續指,陳梓華并不了解李宇軒,例如不知道李宇軒的職業、學歷、背景及住址等。 陳梓華否認,稱“我知佢住邊”。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0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梓華當時表示“我哋(陳梓華和李宇軒)曾經出去食過一次飯,喺旺角,我同佢嘅私交關系系在于我會詢問到佢,了解到佢屋企人之間嘅關系,佢嘅職業、佢嘅學歷、佢嘅背景我系唔清楚,亦都唔了解嘅”。 陳梓華同意,自己當時沒有向警方說真話。

謄本亦顯示,當時陳梓華稱“佢曾經同我透露,佢比我大一歲,我本人就將我大致嘅生活習慣甚或乎私人生活嘅好多咁向佢透露”、“我有問心嗰句嘅,我對于我同佢嘅關系唔平等嘅,平等嘅關系就在于佢對我認知好多”。 辯方問陳梓華當時是否認為兩人關系不平等。 陳梓華稱“當時我唔系咁諗”,并承認自己當時的說法是“假嘅”。

辯方續指,陳梓華知道李宇軒有參與很多民主活動。 陳梓華指“我唔會知道哂”,但同意兩人同屬支持民主運動的年青一代。 辯方指出,相比起朋友,兩人更像是因為同樣支持民主運動而認識的人。 陳梓華稱“我唔知佢點諄,但我當佢系朋友”。

辯方亦提到“G20全球登報計劃”的Telegram群組,指出群組成員大部分匿名,陳梓華不會知道成員身份。 陳梓華稱一開始是。 辯方續指陳梓華與該群組并非緊密聯系,并引述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稱“佢呢個群組,我本身就唔系一個密切聯系嘅群組嚟嘅”,陳梓華同意有這樣說過,而他在“G20全球登報計劃”的角色亦限于聯絡Mark Simon以取得過渡性貸款、及取得《蘋果日報》的“credit line(信用額)”。

15:15 陳不同意辯方稱黎從未跟陳討論IPAC或SWHK

辯方指,黎智英曾向陳梓華表示,他不認為《香港國安法》會非常嚴厲。 陳梓華同意。 辯方指黎智英會這樣說,是因為當時受新冠疫情影響,上街示威的人已經減少。 陳梓華稱不肯定。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梓華當時向警方表示“當時就因為臨近,好多唔同嘅傳媒都講緊國安法,當時國安法未出,大家唔知道,咁但系佢(黎智英)就好樂觀咁,即系好老定咁樣,咁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系一個好大嘅問題”、“ 只系會雷聲大雨點小,尤其是佢認為香港政府將呢樣嘢做出嚟呢,其實只不過系想做到寒蟬效應,因為當時好多因為疫情關系,加上已經少咗好多游行或者少咗好多人出聲“。

辯方指,就當時黎智英談及《香港國安法》,他沒有向陳梓華表達過、他事前已知道《香港國安法》條文內容。 陳梓華不同意,又指黎智英給予的感覺是他事前已知道內容。 辯方續問到,黎智英有否說過他取得《香港國安法》條文的草稿。 陳梓華稱沒有,另同意黎智英沒有說過他知道“要求外國制裁”會違反《香港國安法》。

辯方續指,當時黎智英和陳梓華沒有討論過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或SWHK,而黎智英亦沒有提過他需要經濟或商業上的支持。 陳梓華均不同意。

14:55 陳梓華否認壹傳媒大樓見黎智英前主動提出隱秘進行

辯方提到,黎智英與陳梓華在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見面,陳梓華承認當日從后門進入壹傳媒大樓,當日亦與黎智英討論《香港國安法》。 辯方指出,當日陳梓華向黎智英傳訊息,要求黎智英指示司機接送他時事先致電給他,表示為了安全起見,最好在其他地方上車(for security purpose, probably best for me to jump on the car elsewhere),是因為陳梓華不想讓記者發現他進入壹傳媒大樓,無論在上車點或下車點(壹傳媒大樓)也擔心被人看到。 陳隨即否認并指:“我無印象系我表達依個憂慮”,又補充指:“唔系唔想俾人見到啊”。

辯方指,黎智英與陳梓華在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見面時,正值《蘋果日報》英文版剛推出時,而根據陳梓華的錄影會面紀錄,陳梓華曾問黎智英為何要推出《蘋果日報》英文版,陳憶述黎智英當時表示“除咗希望有多啲人去subscribe(訂閱)到蘋果之外,提供到更加之多啲資訊之外,其實黎智英都系希望在國際層面上面,《蘋果日報》 唔再系一個local(本地)嘅香港報紙,而系一個國際嘅報紙,即系能夠準確咁樣將香港嘅一啲事情反映到俾外國社會、國際社會睇到“。

14:30 開庭

辯方再次展示智英與陳梓華在2020年5月21日傳送的訊息,黎智英傳送《人大今晚公布“港版國安法” 堵國安漏洞》的新聞連結,指出“今晚9點45分有記者會,到咗才知詳情”,“X街打到嚟啦!”,“你講得對!”。 陳梓華回覆黎智英:“黎前輩: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李柱銘)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存續為首要考慮。 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 你務必謹慎“。 陳梓華承認這是他當時的想法。

黎智英當時以英文回覆陳梓華指:“我們不要擔心自身安全,一旦出來參與爭取自由的戰爭,就準備好戰斗到最后。 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 不用擔心,更好的日子將會到來“。 辯方指,黎智英的回復是為了令陳梓華振作起來,保持情緒高漲,繼續為民主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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