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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更新】黎智英案│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于何俊仁胞弟經管的日本餐廳包廂見面

發布時間:2024-04-25 11:4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66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8日出庭作供。控方今早完成主問,在辯方盤問下,陳梓華確認自己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后,曾與警方進行81次會面,進行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后,他沒有再致電過黎智英。

黎智英案審訊第66天。

▲黎智英案審訊第66天。資料圖片

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

▲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

15:30 陳梓華否認錄影會面講大話

辯方再展示陳梓華被捕后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梓華當時提及:“Mark Simon無要求過我話,你幫我去做呢樣、去代付某啲錢,或者叫你去幫手搞呢樣嘢,然之后令到佢間公司賺錢,從來都無。我同佢、同Martin(李柱銘)、同任何你哋能夠得到嘅任何一個資料上嘅?所有人,我嘅交往純粹止于討論香港嘅時政、時間,甚或乎Mark Simon對上一次同我講嘅一樣嘢?就已經係講緊?黎智英被捕嘅時候,佢同我講嘅就係,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佢話已經好多人就跳唔出去、即係轉唔返過嚟,但係其實佢話你必須要諗清楚,就係好好過你自己生活,你要諗自己”。

辯方質疑陳梓華當時是否“講大話”,陳梓華表示:“我唔同意”。

15:10 李柱銘曾安排陳與黎于何俊仁胞弟所經營日式餐廳見面

辯方指出,陳梓華自從認識Mark Simon直至陳梓華被捕當日,Mark Simon從來沒有指示過陳梓華做事,陳梓華表示“唔同意”。辯方再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表明他從與Mark Simon第一次見面,直至被捕當刻,Mark Simon也沒有指示他做事,陳梓華堅稱:“我無印象我咁講過”。陳另指:“我覺得我喺2020年尾都仲有同Mark Simon講緊嘢”。

辯方隨即展示陳梓華被捕后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梓華當時提及:“Mark Simon由我認識佢到今日,所有嘢,佢從來無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從來都無”。辯方指出,陳梓華當時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說謊,陳梓華稱:“我唔同意”,但當辯方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聲稱Mark Simon沒有指示過他做任何事是謊言時,陳梓華便回答:“正確”。

辯方指,陳梓華供稱Mark Simon要求他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工作是假話,陳回答:“我唔同意”。陳梓華確認他第一次及第二次與Mark Simon通電話時,黎智英均沒有參與,又確認他在2019年10月就他曾墊“支的街站文宣展覽運動”,從黎智英手下收到14.4萬元,另在2020年2月就英國及臺灣的旅程開支取得約8萬元,亦曾收到一間空殼公司離岸公司LACOCK Inc.連同內有8萬港元的公司銀行戶口轉讓予陳梓華作為報酬。

陳梓華確認他在2020年2月24日后,黎智英、其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香港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臺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已沒有轉賬到陳梓華的戶口。辯方又提到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共餐,陳梓華承認他當時第一次與黎智英見面,但沒有交換手機電話號碼。

14:55 辯方:Mark Simon從未指示陳梓華做任何事 陳:不同意

辯方問陳梓華,他有否寫過信給李宇軒。陳梓華稱自從李宇軒在公海被捕后,他便沒有寫過信給李宇軒,雖然李宇軒有寫信給他,但兩人之間沒有其他溝通。

辯方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在2020年8月中,Mark Simon透過Signal電話表示會派“攬炒巴”劉祖廸去不同大學做巡回演講,繼續推廣“攬炒”;在陳梓華被捕后,Mark Simon在同年10月亦透透Signal致電,著陳梓華不用擔心,應該繼續國際游說及推動制裁,但稱要有再被捕的心理準備。

陳梓華確認自己有提過上述證供。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年10月已于內地還押,而陳梓華從沒有將上述Mark Simon的說話轉告給李宇軒。陳梓華同意。

辯方續指,陳梓華在2021年4月28至30日與警方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從沒有提過Mark Simon在兩次Signal電話中,指示繼續推動“攬炒”、繼續國際游說。陳梓華稱他不記得。

辯方指,陳梓華在2021年5月3日至5日、及11月10日錄取了4份書面供詞,而Mark Simon的Signal電話只有在5月5日的書面供詞中提過。辯方問,當警方會見陳梓華時,是否已備妥書面供詞,陳梓華不同意。

辯方續問到,在2020年4月30日、最后一次錄影會面以后,直到同年5月3日、即錄取首份書面供詞前,陳梓華有否與警方見面?陳梓華稱不記得,并指在2020年5月5日錄取書面口供時,警方“係我面前打”,雖然他看不見警方的電腦屏幕,但警方會問他問題,“我一路講,佢一路打”。

辯方其后指出,由陳梓華首次會面Mark Simon,直到陳梓華被捕,Mark Simon從沒有指示陳梓華做任何事。陳梓華不同意。

14:30 開庭

陳梓華身穿灰色西裝、白色裇衫,蓄黑色短發及戴上金屬幼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繼續盤問陳梓華,提到李宇軒在2020年8月10日被捕,在2020年8月12日獲釋,2020年8月23日被內地海警截獲,2021年3月22日在深圳刑滿出獄后被押送回香港。

陳梓華供稱,他在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沒有與李宇軒談論過如何安排李宇軒離開香港,但李宇軒曾“講佢想點”,又問陳梓華借錢。陳稱:“李宇軒講過如果佢有咩事,有咩要交低,佢叫我照顧佢屋企人,又講咗SWHK之后想點”。

辯方問陳梓華當時是否曾與李宇軒“傾過兩至三次電話”,陳梓華回應:“我相信唔止”。陳補充:“李宇軒話要繼續打國際線,佢希望佢離開到,佢就可以繼續carry on ,佢擔心香港無人頂住”,李陳二人當時也曾討論日本線及美國線,以及陳梓華“應唔應該走”。

李陳二人當時曾談及,當李宇軒被捕后,可能會對SWHK的影響,“李宇軒同我哋講,佢手提電話嗰啲(資料)全部都會曝光”。陳梓華指當時他、李宇軒及“攬炒巴”劉祖廸曾通電,“李宇軒話佢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SWHK啲錢,或者要我哋籌錢俾佢”。

11:55 午休。案件將在下午兩點半再續。

11:42 小休后重新開庭

辯方問陳梓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后的任何時間,陳梓華有否與黎智英達成任何口頭協議,即陳梓華會進行一些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活動。陳梓華稱沒有。

11:11 小休15分鐘

11:00 陳指黎從無直接指示陳進行違反國安法行為

辯方問到,陳梓華在2020年7月1日直至他被捕當日,陳有否向黎智英表明,陳會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工作,即明知在《香港國安法》下不合法的行為,如推動外國向“中港”官員實施制裁。陳梓華回答:“無”。陳又指他從來沒有與黎智英討論《香港國安法》的效力。

辯方指出,黎智英從來沒有叫陳梓華進行一些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陳梓華回復:“佢(黎智英)本人無同我直接講過”,而且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后,從來沒有叫他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他也沒有向黎智英表明自己會繼續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不法行為。

10:40 

控方展示陳梓華在2020年7月23日向李宇軒傳送的訊息,陳提到“我不確定《香港國安法》對你意味著什么。但這不代表我們在《香港國安法》下什么也不做”。陳供稱,當時海外仍有很多SWHK的成員,他們仍然可以繼續呼吁制裁,而當時他會“視乎有咩人喺身邊”,才考慮是否蓄意繼續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

陳稱:“如果依然有人繼續努力緊,例如李宇軒同黎智英,呢啲我認識嘅人都係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陳強調他當時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當時我諗,連黎智英咁嘅級數嘅人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有啲嘢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係咪真係做,當時我仲思考緊”。

10:20 陳梓華否認國安法生效后曾致電黎智英

辯方指出,陳梓華在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詞中,沒有提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后,曾經致電黎智英,是因為事實上他當時已經沒有再聯絡過黎智英。陳梓華否認。

辯方續問到,陳梓華最后一次面對面接觸黎智英,是否在2020年6月16日,即陳梓華到壹傳媒大樓見黎智英那次。陳梓華同意。辯方亦指出,自當日起,陳梓華與黎智英再沒有任何WhatsApp通訊,陳梓華亦同意。

辯方其后向陳梓華展示他和黎智英的Signal記錄,顯示陳梓華在2020年7月12日發訊息給黎智英,稱“thanks for everything on the primary election. It's remarkable on our HK history(感謝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這在我們香港歷史上是非比尋常)”。

陳梓華signal中感謝黎智英為初選所做的一切

翌日下午,黎智英回復“It’s a miracle(這是一個奇跡)”,陳梓華稱“No doubt(毫無疑問)”、“Is your case going well today(你的案件今天順便嗎?)”,黎智英回復“It's a small one. I'll be quick,just pay bail can go(那是一宗小案件,很快處理,交了保釋金便可以走)”

辯方向陳梓華指出,2020年7月13日是兩人之間最后的Signal訊息。陳梓華同意,但不記得他和黎智英之間會否有其他Signal對話。陳梓華亦記不起自己有否透過Telegram等其他方式與黎智英聯絡。

辯方指,2021年2月15日,陳梓華被落案起訴“勾結外國”罪,而控罪指稱的案發時段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陳梓華同意。

辯方續指,就《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陳梓華所做的事,他從沒有被起訴過。陳梓華否認,稱自己在2020年10月時被拘捕過。法官李運騰提醒陳梓華,他在10月被捕及起訴的罪名是“協助罪犯”,陳梓華稱當時“都有話我涉嫌分裂國家”;陳梓華最后同意,自己被控“勾結”罪是關于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后的行為。

辯方另問到,陳梓華有否閱讀過《香港國安法》條文,陳梓華稱在法例生效數天后,他有閱讀過《香港國安法》內容,而他亦都明白自己過去所做的事可能不再合法。辯方一度問到,串謀請求外國實施制裁是否其中之一。法官李運騰遂指,這是否代表辯方同意“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屬違法。辯方其后撤回問題。

10:00 開庭

陳梓華身穿灰色西裝、白色裇衫,蓄黑色短發及戴上金屬幼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陳梓華確認自己在2019年12月于英國見過“攬炒巴”劉祖廸,控方今向陳梓華展示一張相片,陳梓華認出相中人是劉祖廸。控方完成主問。

辯方今由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盤問陳梓華,提到陳梓華早前被問到在國安法生效后,有否與黎智英聯絡過,當時陳梓華稱“暫時唔記得”。辯方問陳梓華為何會這樣回答,他是否在散庭后查看自己的書面供詞。陳梓華否認。

辯方指,陳梓華在2021年3月31日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及作為證人。陳梓華一度沉默。法官李運騰指,陳梓華必然同意協助才會成為證人,問他是否記得大概日期。陳梓華遂稱約于2021年3月或4月。

辯方續指出,陳梓華與警方總共會面了81次,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陳梓華同意。辯方指陳梓華與警方會面的時數達103個小時,陳梓華則指“我唔確定個時間長短”,但他同意在自己的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中,均沒有提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后、他有再致電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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