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阿國(化名)與花花(化名)結婚后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某日他聽到小孩說媽媽常和“叔叔”同住飯店,該男子甚至對子女表白對花花的喜愛,讓他怒氣沖天,追問之下花花坦承外遇,阿國因此要求賠償精神損害50萬元(新臺幣,下同),法院近日做出判決,認為花花需賠償阿國5萬元。可上訴。
▲妻帶著小孩與陌生男同住摩鐵,遭爆媽媽與“叔叔”睡一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阿國指出,他與花花于2016年1月6日結婚,并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原本幸福的婚姻生活在某日發生了轉變。花花突然要求兩人前往兒福聯盟進行婚姻諮商,并在過程中提出離婚請求,讓阿國錯愕不已。隨后,阿國對花花的行為產生懷疑。
事實在2021年11月4日浮出水面,阿國目睹花花在接送子女上課后,與一名不明男子十指交扣,舉止親密地一同前往新竹市某精品旅館。這一幕讓阿國心碎不已,對花花的信任徹底瓦解。更甚者,阿國從子女口中得知,花花經常帶著子女與“叔叔”同住飯店,孩子還目睹媽媽與叔叔親親摟摟抱抱,且睡在一起,男子甚至對子女表白對花花的喜愛。阿國痛苦萬分,對花花進行追問,但對方僅承認外遇對象是“林XX”,拒絕提供更多細節。
被告花花辯稱,兩人早已感情破裂,阿國自結婚起便對她不忠。她表示,兩人于2019年5月14日簽署協議書,若阿國再犯即視為同意離婚。花花強調,她與林XX僅在2021年11月4日共進早餐,并未發生性行為。她指出,阿國所提出的憂郁癥診斷證明并不可信,是試圖欺瞞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花花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過從甚密,已逾越通常男女社交禮儀范疇,對阿國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考量雙方在婚姻中的過錯,最終判決花花賠償阿國5萬元。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