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環球網記者調查發現,有詐騙及洗黑錢集團不斷利誘市民出租或售賣銀行戶口,用作轉移犯罪得益,近期更有不法之徒在社交媒體發布北上“賺快錢”貼文,以較高額報酬吸引港人前往深圳開設當地銀行戶口。
《星島環球網》記者以求職者身份聯絡獲悉,對方會提供虛假的“高薪穩定”工作證明和內地住址證明,以符合開設沒有轉賬限額的第1類賬戶要求,并要求在4間銀行開戶,繼而將非法資金存入賬戶再提取現金,之后會給予最多數萬元傭金。
消息稱,有關資金涉及詐騙、非法賭博款等違法利益,以及企圖逃避金融規管“走資”轉往境外的“黑錢”,內地執法部門一旦查獲港人是傀儡賬戶持有人,隨時面臨牢獄之災。
犯罪集團誘港人北上,開賬戶洗黑錢
Facebook社交平臺近日涌現招攬港人北上開戶“賺快錢”的文章,其中“港人深圳開戶提現”的廣告更杜撰假新聞:“特區政府獲中央批準港人北上提現合法化,凡持有身份證和回鄉證人士,可由本日起報名,全程3日完成收錢(3萬至4萬),由專業人士陪上深圳開戶,所有文件和費用全包,回港時向每人派發一封現金大紅包,為各位解決財困”,并承諾“保證收足酬勞,自由往返內地”。
另一貼文則盜用著名藝人劉德華的頭像作招徠,稱每開一個賬戶可獲10000元報酬,另加2000元獎金。
▲盜用著名藝人劉德華頭像的“搵快錢”貼文稱每開一個戶口可獲10000元報酬,另加2000元獎金。 網上圖片
《星島環球網》記者假裝財困市民通過WhatsApp查詢,不久自稱Kit的女子回復:“第一天:上深圳開賬戶(開戶費用、文件例如住址證明、工作證明、租約,我們會幫你準備好!最好開4個賬戶,每個賬戶成功提現的會有1萬,一個賬戶大多數不會入超過20萬,每個戶如果(入)不超過10萬只計5千,超過計1萬給你,在內地的基本費用公司包”;
“第二天:約取款(這個我們會約)”;“第三天:早上9點上去,我們有同事約你在哪里等,當中會去酒樓或餐廳邊吃邊等款項,到款的時候你去銀行拿現金出來就完成一單,通常一天可以做3單,即用你3個賬戶,用你3個賬戶就有3萬,拿完返香港發工資”。
▲招攬港人北上開戶口的不法之徒Kit坦言,戶口會存入并非“干凈”的資金。
Kit以語音留言稱,如有意“開戶提現”,需提供香港住址證明,因擔心賬戶持有人卷款逃跑:“入這么多錢到你賬戶,萬一你跑掉怎么辦?那是香港可以找到你才安全。”
被問及為何找香港人北上開戶,Kit說其實內地人也可以合作,歡迎介紹內地朋友與她聯系;記者又質問存入賬戶的資金是否“干凈”,她竟坦白回應:“講真如果(資金)干凈又何必找人幫取款,貪便宜嗎!”
不過,她指資金不會涉及嚴重罪行,因為只是內地企業為了逃稅而經他人賬戶操作的款項,強調不會有“大問題”:“最多銀行懷疑錢有問題而不給拿,要等一個星期或者久點。” 她再三催促記者開戶,又重申從未有人因此被捕。
一旦查獲或面臨牢獄之災
消息稱,犯罪集團利誘港人北上開戶后,賬戶會存入詐騙、非法賭博款等違法利益,以及企圖逃避金融規管“走資”轉往境外的“黑錢”,繼而提現及通過其他途徑轉走,內地執法部門一旦查獲港人是傀儡賬戶持有人,勢遭罰款甚至入獄。
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慶有律師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第287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絡存取、服務器托管、網絡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即屬犯罪,若情節嚴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31條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埠、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網絡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協助; 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片、賬戶、賬號等。
第44條則列明,違反第31條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不法集團利誘港人北上深圳的銀行開設戶口,據知會利用有關傀儡戶口轉帳詐騙及非法賭博等犯罪得益。 陶法德攝
吳慶有律師指出,如果賬戶持有人明知對方的資金來源有問題,為違法所得,但依然借出賬戶處理相關資金,會被法院認定為從犯,可能觸犯詐欺罪、洗錢罪、逃稅罪等,隨時數罪并罰,后果嚴重。
《刑法》列明,詐欺罪規定,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的,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額龐大的,會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額特別巨大的,會被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洗錢罪”規定,被判罪成者會被沒收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并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至于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罰金; 金額龐大且占應課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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