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為逃避警方偵查將犯罪得益轉移,往往利誘市民出租或售賣銀行戶口,從而利用不同戶口轉走騙款,警方為打擊日益猖獗的網上騙案竭力追查,接連拘捕大批傀儡戶口持有人,其中去年拘捕人數比4年前增逾6倍。為探究緣何有大批市民出租或售賣戶口,《星島》記者放蛇與多名網上收購者聯絡,發現收購本地銀行戶口價格一般只有3000至5000元,亦有人以日薪逾萬元租借內地銀行戶口,他們均強調戶口是用作“炒幣”等合法投資用途,并要求出售者提交身份證和住址證明,甚至自拍容貌,聲稱是防范出售者盜取戶口內的存款。有知情者指出,有關做法另一目的是防范出售者因后悔報警,“令到賣戶口嘅市民想自首都唔敢,因為擔心隨時有人上門報復!”
警方數字顯示,近年涉嫌干犯“洗黑錢”罪行被捕人士當中,涉及租借或買賣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的傀儡戶口持有人被捕人數持續急增,其中2020年有231人,2023年上升至1766人,增幅多達6.64倍,亦比2022年的957人大增84.5%,而今年首2個月則有170人。為揭開大批市民包括年輕人租售戶口予不法之徒的因由,記者放蛇了解不法之徒收購戶口的手法。
▲網上“搵快錢”群組一個收購銀行戶口的貼文指明需要那間銀行的戶口。網上圖片
▲記者與收購內地銀行戶口的不法之徒聯絡,對方聲稱每日有逾萬元報酬。
▲假裝有意出售戶口的記者被要求拍攝及發送身份證和住址證明,并拿著身份證自拍容貌。
▲警方不時拘捕傀儡戶口持有人。
▲有不法之徒發出貼文招聘收款員,聲稱并非收取詐騙款項。
▲招聘收款員人士承認要收取“唔干凈嘅錢”。
▲警方過往拘捕不少協助收取騙款的疑犯。資料圖片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出租和售賣戶口予他人,以免墮入法網。資料圖片
記者根據線索瀏覽其中一個“搵快錢”群組,發現充斥不同類型的賺錢方式,當中不乏收購大量銀行戶口的貼文,內容通常明確指定需要那間傳統銀行或虛擬銀行戶口,部份會表明收購或租借價目,一般數千元。為更深入了解情況,記者在多個貼文留言,表示有意出售,未幾收到一名收購者的訊息,對方指租借戶口期限為3個月,中銀和渣打戶口每個5000元,星展和大新戶口4000元,每3個月續租一次,屆時再次付款,但銀行戶口必須要與一個加密貨幣交易所綁定;被問到續租的期限,對方則說“唔定”。
收購者續稱,若確定出租戶口,要提交身份證、住址證明等個人資料,以及在家中拍攝一條影片,證明是真正住址,之后需當面交出銀行卡和網上銀行賬戶號碼、密碼等資料,便可收取現金。
對方似乎“身兼多職”,溝通期間兩次游說記者借貸,聲稱“借爆唔駛還,一星期收曬錢”、“凈做3間,100(萬)到你(手),無手尾,3日收錢”。
記者隨后與網名李X的收購者聯絡,對方稱只買不租,收購價5000元,若有意出售,需拍攝及發送身份證和住址證明,并拿著身份證自拍容貌,強調有關要求是為防止賣家“搞戶口”(出售后繼續操作戶口及盜取戶口內款項),又強調收購目的不是用作收取詐騙款項等非法用途,“這個就是國內人跟你香港人合作做幣,炒幣,懂嗎?”
此外,網名姓黃的人士發布貼文收購內地銀行戶口,記者留言聲稱有2個內地銀行戶口,不久被詢問是香港人還是內地人,記者回覆是前者,對方稱“可以”,又提示戶口一定要有手機銀行和綁定內地某電子支付工具,單筆轉帳額度有5萬元人民幣,以及刷卡消費額度有10萬元以上,更鼓勵記者北上內地再開設多一至兩間有相關條件的戶口,屆時一并出租可每日收取逾萬元高額報酬。
售賣或出租戶口被要求拍攝及發送身份證和住址證明,甚至要拍攝家居環境和自拍容貌,知情者稱當中目的除了是擔心騙款被盜,另一目的是防范出售戶口或收取騙款人士后悔,屆時有意報警亦因擔心被人上門尋仇而卻步。
此外,一些包括青少年的人士為“搵快錢”替詐騙集團上門收取受害人的騙款,有關不法工作的招聘貼文亦在社交群組可見,記者在某招聘兼職的社交群組發現一個貼文注明“收錢回錢(不是詐騙錢)……日薪3000元”,于是留言聯絡,未幾獲告知所收款項包括不法資金:“干凈同唔干凈嘅錢都有,例如一個檔口拎完錢再拎返畀個老細先”。
對方續稱,收款工作時間一般是早上9時至傍晚6時,收入按每次收款計算,若收取5萬元以下金額有1500元報酬,收取5至10萬有3000元得益,領取10至20萬元則有4000元,20萬元以上有5000元收益,但拒絕透露工作細節:“到時會有人教你點做,具體要做咗先理解到,同意做嘢嘅話要身份證、住址證明,始終拎嘅都系錢!”
記者追問“唔干凈嘅錢”是甚么,對方亦未有直接回應:“要跟足指示做嘢,因為始終幫我哋做嘢,我哋都唔會想任何人衰,都會牽連到我哋,跟足指示做嘢就冇問題。”至于上門收款會否有危險,對方說:“不會,都已事前傾好曬!”當被問及是否要收取詐騙款項等違法錢財時,對方不再回覆。
警方發言人重申,洗黑錢是嚴重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1)條的規定,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販毒或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提供戶口予犯罪分子處理犯罪得益,便有可能干犯洗黑錢罪。
警方會向法庭申請加重傀儡戶口持有人的刑罰。在近期的洗黑錢定罪案件中,已有傀儡戶口持有人被法庭于原有的監禁刑期上,加重達兩成的刑罰。發言人提醒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給予其他人,并時刻緊記“銀行戶口畀人用,坐監加刑好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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