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男子阿國(化名)在去(2023)年21歲時,前往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入營受訓服義務役,于4月22日休假離營后,應當在4月26日晚間7時收假,竟基于無故離去職役之犯意,并未回營區向所屬單位報到,逃兵168天于10月11日上午遭緝獲,案經憲兵指揮部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所屬連隊的連輔導長證稱,阿國是在2023年4月22日中午12時開始休假,預計同年月26日晚間7時收假返營,但是阿國在收假時間,卻并未返回營區,因而無故離去職役,雙方曾在4月24日透過電話聯系,但阿國表示,因為在外積欠債務,需要先還清債務。
法官審酌,阿國做出本案行為時是現役軍人,竟然枉顧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無故離去職役近6個月。法官考量,阿國的犯罪后態度、行為時的年紀、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