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鐘姓男子用假名在Line群組上,以每月1萬元(新臺幣,下同)代價,與妙齡女小美約定一個月一萬元,由男方只是拍攝裸照供欣賞,但卻用要散布裸照為由逼女方前往摩鐵嘿咻并拍攝性愛片,事后又拿性愛片恐嚇小美,但小美擔憂遭外流,嚇得報警,但法官查出,小美與鐘男簽有“調教合約”,也親自更改合約內容,因此性侵不成立,但恐嚇罪成立,合并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鐘姓男子用假名,在line群上認識一名女子小美,雙方約定鐘每月給1萬元,小美要依男方指示拍攝照片及影片,需配合期間為2個月。但是鐘男卻認為,小美僅傳送裸照2張后就開始推托,于是發送簡訊恐嚇:“好那等著紅吧”、“合約生效了”、“你等著紅就好”、“但如果要搞得難看”、“沒關系”、“各大社團等著看”、“我還有唉居”、“照片”、“我都存了”。
小美擔心照片遭到公布,又改與鐘男協議以發生性行為2次取代拍攝照片及影片之協議,并相約前往摩鐵發生性關系,又由鐘男拍攝影片。但鐘男再度邀約時,小美卻拒絕,于是鐘男又傳訊恐嚇:“你資料我也都有你哀居所有有去留言的跟你有追蹤還有你的粉絲我都會讓他們看看,沒差”、“沒問題我會麻煩北口他們直接在霸設標記你”,并傳送多張小美之Instagram個人頁面截圖,讓小美心生畏怖,憂鐘男會散布裸照及性交影片,于是報警。
一審法官認定,恐嚇罪部分,鐘男2次恐嚇行為,讓女方心生畏懼,但考量坦承犯行,審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執行10月,得易科罰金。
性侵部分,法官勘驗兩人性愛影片后,發現小美并未抗拒與鐘男發生性行為,甚至自拍裸照傳給男方,加上兩人相約到摩鐵前,還在前摩鐵前,傳訊給鐘男說“我要去”、“吃垮你”,嘿咻完隔天,鐘男邀約女子“下次過夜再去吃黑白切”,女子也回應“我去買咸酥雞”,因此認定性侵不成立無罪。
鐘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后認定并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