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2015年婚后育有2名孩子,不料,小萱卻發現阿國與女子(化名)歡歡外遇已3年,不僅有性行為還育有1名私生女,2人偷腥被揭穿后仍不斷見面交往、傳訊,阿國甚至將薪資全給歡歡及其子花用。小萱不滿配偶權遭到嚴重侵害,憤而提告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新臺幣,下同)。
▲渣夫偷腥還有私生女,薪水還全拿給小三用,人妻氣炸怒告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他與歡歡認識時,歡歡不知道他有配偶,是在生小孩前因為要報戶口,那時候他才跟歡歡講,這時才知道他有婚姻關。而他也已與小萱因為此事離婚,他同意給付精神慰撫金,但是金額應以20萬元至30萬元為適當。
歡歡辯稱,與阿國認識時并不知道他有配偶,因此她與阿國發生性行為時,并不具有侵權行為之故意。而且,她自己有男朋友,女兒的相關生活費也由她自行負擔,之后仍會與阿國接觸,僅是因為阿國偶爾會探視女兒,她與阿國并未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
她也坦承,與阿國認識約1年多后才發生系關系,至少有過2、3次性行為才懷孕,她發現懷孕時已4個多月了。法官認,歡歡在2019年認識阿國,并至少于2020年起交往并發生多次性行為,并于婚外生下1女,顯見阿國所為已跨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
法官考量,阿國與歡歡持續不當交往,已破壞小萱的婚姻生活圓滿狀態,侵害小萱的配偶權,而歡歡在知道阿國是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繼續交往并共同養育2人所生的女兒,他們應當連帶對小萱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阿國與歡歡所為的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小萱所受精神痛苦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應給付小萱精神慰撫金80萬元,歡歡則須負擔其中60萬元連帶賠償。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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