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上周日(22日)生效,據運輸署紀錄,由9月22日至9月27日中午,有一名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干犯《條例》下的表列罪行,分別為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表設定于記錄位置。有關的士司機被記最高的10分,并須自費修習并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何志強今早(30日)在電臺節目表示,記分制令同業擔驚受怕,有時候司機遇到乘客反悔及無理投訴時欠缺保障,認為司機也會遇上乘客的不當行為,反問為何不能投訴乘客。
▲政府擬納入擬議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中各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政府文件截圖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何志強。(資料圖片)
指乘客同意繞路后或會反悔
何志強指,大部分的士司機都不贊成記分制,“好多的士司機擔驚受怕,無端端俾人記分都唔知咩事”。他認為,很多司機都會遇上同一問題,與乘客有爭拗,隨后就被投訴,例如乘客要求到某地點,但通道上有交通意外,司機建議繞另一路線,乘客答應,到達目的地后乘客嫌貴反悔,“諗諗下唔順氣”,最后“雞同鴨講”,司機無故被投訴。“你知香港系一個投訴之都啦,應該雙方都可以投訴,可以(讓司機)投訴返個乘客。”
政府正就強制的士車廂安裝攝錄裝置咨詢業界,何志強表示同意,認為可有助取證,“知道曬到底乘客錯定司機錯”。他認為現行對于個別司機不當行為的罰則已有足夠阻嚇力,對于個別劏客的“慣犯”,無論有沒有記分制都同意應對其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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