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一名男子古男于 2019 年間入住澳門新濠博亞公司 VVIP,向賭場申請了一億港幣的信貸額度,后又將額度提高至三億港幣。 雙方約定,若逾期還款,需支付澳門法定利率9.75%三倍之利息。 古男在賭場豪賭后,將所有籌碼輸光并賴賬。 新濠博亞公司跨海來臺提告,主張古男應償還3億2046萬余港幣,折合新臺幣約13億1392萬余元。
古男委任的律師主張,賭場交付的不可轉讓籌碼并非現金,不符合金錢借貸為要物法律行為要件。 且賭場提供的影片雖能證明古男曾在賭場博弈,但無法確定具體時間地點,無法證明古男向新濠博亞公司借款。 此外,新濠博亞公司證人證詞相互矛盾。
古男律師認為,賭場在訴訟期間委任澳門律師多次騷擾寄發催告函至香港等非被告住所,且澳門賭債糾紛請求高額利息屬重利,賭債與利息違背民法公序良俗,應均無效。 要求法院駁回聲請。
法官審查新濠博亞公司提供的借貸契約與證人證詞,認為被告古男為成年人,具備充分的辨識及行為能力簽署借貸契約。 且古男對于澳門特區法律允許賭博行為難以不知,向賭場借款博弈應尊重當地法令。 古某的行為應受澳門當地法律規范。 認定新濠博亞公司的請求有理,判決古男敗訴,需償還包含29.25%利息,共計3億2046萬8985.62元港幣。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