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有女大生與兩學弟去KTV唱歌后,再回到租屋處續攤喝酒,豈料,兩學弟竟趁她喝醉有無力抵抗,輪流性侵得逞,事后女大生提告,一審法院判處兩男大生各3年6月有期徒刑,兩人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審理后認為,兩男大生坦承犯行,并各自和女大生以35萬(新臺幣,下同)和解,改判兩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女大生阿芳(化名)和2學弟A男大生、B男大生因體育課認識,某天A、B兩學弟和同班同學吃完飯后續攤KTV便找上阿芳,且由B學弟來載阿芳去唱歌,直到唱歌結束后,阿芳因為還未吃晚餐,但因兩學弟還想繼續玩樂不想回家,于是阿芳找了A、B學弟與另一名甲學弟,4人一起去超商買吃的食物、烈酒、飲料與冰塊等至阿芳租屋處再續攤。
4人便在阿芳租屋處飲酒作樂,過程中A學弟問阿芳是否能借住一晚,阿芳想著家里有沙發可讓A學弟睡,此時B學弟也表達想借住一晚,阿芳想到家中有地板也可以讓B學弟睡,于是答應兩人,后來甲學弟表示要先回家要先離開,于是阿芳送走甲學弟后,再回到家便看到2學弟睡在她的床上,且B學弟表示因A學弟睡著了,且阿芳也搬不動A學弟,接著B學弟也躺了下去,于是阿芳便關燈夾在2學弟中間睡覺。
豈料,在阿芳半睡半醒間,感覺到A學弟用手摸她胸部,而B學弟面向她抱著,阿芳將2人推開后,A學弟竟又來摸胸部以及往下體摸去,阿芳被驚嚇到立即反抗,但因有喝酒又無力對抗,遭到A學弟指侵、性侵得逞,而阿芳被性侵的過程中,B學弟看到后并未阻止A學弟侵犯她的舉動。
阿芳遭到A學弟侵犯之后,頭暈無力爬起而睡著,不久后,阿芳就發現B學弟在她雙腿之間,要對她性侵,而當時A學弟則在浴室洗澡,阿芳掙扎抵抗表示不要,但卻被B學弟無視性侵得逞,阿芳被性侵結束后要先回家,于是A學弟送走B學弟,繼續回到阿芳的住處睡覺,直到隔天后,阿芳看到A學弟還在,便問A學弟“有什么事要跟我說”,但A學弟僅是笑笑不說話,后續也無任何表示,阿芳便以要去買東西為藉口趕走A學弟。
事發之后,阿芳對A、B學弟兩人提告,臺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2學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臺南高分院審理后認為,2人犯后坦承犯行,并各自以35萬元和阿芳達成和解,阿芳也同意給予2人緩刑機會,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