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日前報道,警方由12月11日(一)起在全港進行大型及嚴厲的執法行動,票控亂過馬路行人,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千元,而且事先張揚,行動將安排便裝人員執勤。來到行動首日,《星島申訴王》采訪隊來到青衣涌美路,直擊交通警如何布陣、讓不守法例的市民一個警惕。相關鏈接:交通意外每周奪兩命,便衣警員11日起大型執法亂過馬路罰$2000
警方今日在青衣涌美路布陣不足一小時,已有8至10位市民因亂過馬路而被票控,當中大部分是在交通燈“綠公仔”閃動始過馬路,或橫過馬路時,即使“紅公仔”已亮起時,沒有在安全島上等候等。其中沒有使用交通燈橫過馬路的何先生,對于被票控感到心情失落,“個個都系咁過?啦”,今次唯有當交學費,“捉過一次之后就唔會咁過!”長者吳先生則稱,以為看到無車便過,對于被罰2000元感到肉赤,“我都無錢,我都無搵錢”。
▲市民何先生(圖中灰色衫)表示:“捉過一次唔敢再亂過馬路!”
另外,在“綠公仔”閃動時始過馬路的楊先生說,從小以為“眨一眨未轉紅燈時可以過”,誰知原來也是違例,又稱自己只是打工仔,罰款2000元當然感肉赤,也擔心再有便衣人員出沒而被票控。
溫女士則說,只是打算急急腳跑過去,奈何被“捉到正”,目前正領取每月4千多元的高齡津貼,慘被罰款2000元,相當于半個月津貼,對此感到無奈,以后會加倍小心。
雖然該處附近有天橋或交通燈等過路設施,但亦有市民貪方便亂過馬路。葉先生直言今次沒有看清楚隔離是警察,“呢樣黑仔啰!”但他說出動便衣人員執法“呢招夠辣”,應該以后都不會亂過馬路“見過鬼都怕黑”了。
嚴厲執法后行人意外跌五成
因應今年致命交通意外數字上升,警方在今年第三季,加強向違反交通條例的行人嚴厲執法,而有關行動進行后,牽涉行人的嚴重或死亡交通意外數字,較去年同期大跌5成。警方重申,新一波針對亂過馬路行為的大型執法行動,會以不定時、無限期,以及不同形式進行。
警方表示,涉及路人的致命交通意外,成因多數是因為不當使用、甚至無使用過路設施;分心用手機,或者無使用行人路所致,再次提醒行人應該善用“行人四寶”,即是行人過路燈、斑馬線 、行人隧道或者天橋。
哪些情況屬于違例行為呢?
根據香港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及《道路交通條例》,以下情況均屬違例:
1、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的15米范圍內,但卻不使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過馬路;
2、在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分的15米范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過馬路;
3、違反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穿著制服的交通督導員或學校交通安全隊員的指示過馬路;
4、在過路處停留超過行畢該過路處所需時間;
5、攀越或穿過任何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帶過馬路;
6、在紅色燈號亮著時,在有關過路處橫過或開始橫過車路;
7、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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