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賀某陽因兩年內16次家暴妻子被控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一案12月25日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庭審進行約12小時,擇日宣判。據報,賀某某當庭對故意傷害罪口頭認罪認罰,對虐待罪不認罪。
▲成都女子2年被家暴16次案,一審開庭擇期宣判。
據法院消息,被告人賀某陽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對被害人其妻謝某梅實施暴力毆打等行為。2023年4月25日,賀某陽毆打謝某梅胸腹部,致其受重傷。檢察機關提請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追究賀某陽的刑事責任。被害人謝某梅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庭審當天,有多個被家暴者趕到現場支持。謝女士在法院門口落淚說道:“你們相信我,我一定會成功的,這條路我也只能成功,如果我真的失敗了,其他受害者怎么辦,我一定要是最后一個受害者。”
打傷至終身掛糞袋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2021年7月到2023年4月,謝女士在結婚期間被賀某陽家暴16次,2023年4月25日的最后一次施暴中,造成受害人左腎功能完全喪失,鑒定為4個重傷二級、5個輕傷二級和1個輕微傷。其三根肋骨骨折,十二指腸被污染,小腸梗阻,內臟不同程度損傷,腹部到胸部留下一道30厘米的傷口,佔身體五分之一,且需要終身掛糞袋生活。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她的代理律師姚克楓表示,沒接手過造成傷害如此嚴重的案件,這是第一宗,可能也是國內比較罕見的案例。類似的案件判死刑、無期、有期的都有,希望這次能夠重判,成為典型案例,“能夠為社會貢獻一份法治力量”。
謝女士稱,曾有過輕生想法,但想到孩子和父母,還是放棄,“壞人還在,我不能死”。她曾多次表示,不在意民事賠償金額,只希望賀某某被判死刑,“因為怕被報復”。
二人的離婚糾紛案和民間借貸糾紛案將于12月26日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分別開庭。此前,法院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謝女士所有。
400萬婚后財產被轉移
此外,案件當事人雙方民間借貸糾紛及離婚糾紛民事部分12月26日繼續在武侯區人民法院開庭。受害人謝女士稱在2023年4月25日最嚴重的那次家暴之后,賀某陽及其家人便開始大量轉移婚內財產。被拘留的兩個多月裡,賀某陽家人賣車、轉移股票基金及大量現金,金額大概在40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