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已被羈押禁見近4個月,臺北地檢署偵辦已近尾聲,民眾黨一再延長柯文哲請假,為避免延誤黨務運作,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具狀聲請將辭職聲明交付予黨秘書長,臺北地院審理后今(20)日裁定準許。
相關鏈接:
柯的律師團說,柯主席因遭法院裁定禁止通信,無法以書信表達訊息,他最近因“與偵查中事務無關”的理由,有需要寄出書信,因此聲請暫時解除禁止通信,希望法官及檢察官考量此一“例外”情況,準予暫時解除禁止通信,讓他合法寄出書信。
裁定指出,柯文哲所擬具臺灣民眾黨黨主席辭職聲明,經審酌其內容,并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是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柯文哲并禁止其接見通信之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其次,依據臺灣民眾黨網頁下載的“臺灣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后處理方式,并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程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
故柯聲請準許解除其辭臺灣民眾黨黨主席的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之效力,屬于合法且有效之行為。
換言之,準許柯文哲辭黨主席聲明交付臺灣民眾黨秘書長,聲明交付臺灣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的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柯文哲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準許。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