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懷疑放在住家門口的衣物、鞋子被鄰居郭家偷走,2023年11月間由來訪黃姓友人去踹門放話,郭妻不敢開門,打電話給老公搬救兵,郭認為妻遭恐嚇趕回家拿刀上門理論,雙方發生拉扯毆打,黃持球棒攻擊,郭妻遭打到手指及掌骨骨折,全身多處撕裂傷,一、二審均依傷害罪判黃徒刑6月,全案確定。
▲陳女懷疑放在住家門口的衣物、鞋子被鄰居郭家偷走,2023年11月間由來訪黃姓友人去踹門放話,郭中午及拿刀與上門理論,雙方發生拉扯毆打,黃持球棒攻擊,郭妻遭打到手指及掌骨骨折,全身多處撕裂傷,一、二審均依傷害罪判黃徒刑6月。 中時資料照片
郭男夫妻住臺中市北區某大樓2樓、陳女住同棟7樓,陳的黃姓友人及綽號“小毛”男子2022年11月8日10時許到郭家叫門喊話,向郭妻質疑她兒子或老公到陳家門口偷衣物及鞋子,還嗆若不出面處理,就在樓下堵人;郭妻不敢開門,慌張打電話叫老公回家處理。
郭中午趕回家,持刀與妻到陳家敲門理論,見黃來應門,持刀就砍,黃與陳女友人阿順力抗,雙方發生拉扯沖突,黃及阿順將郭姓夫妻推倒在地,各持球棒毆打,郭妻被打到左手第三指及掌骨骨折、前臂5公分撕裂傷及全身多處瘀、挫傷;郭的臉、頭及四肢等多處撕裂傷及擦挫傷,由救護車送醫。
事后,雙方互告傷害罪,但僅郭與黃、阿順達成和解、互撤告訴,郭妻堅持提告。黃辯稱,郭莫名其妙要砍他,他才奪刀自衛,但他只毆打郭,可能郭妻去護擋而受傷;阿順辯稱,與黃去陳家作客,郭姓夫妻上門來,他只以球棒打郭。
臺中地院依傷害罪判黃及阿順各徒刑6月及5月,均得易科罰金,黃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郭妻在案發后即由救護車送醫,經治療、拍照傷勢后才離院,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的傷勢相符,認定黃犯罪事實明確,駁回黃所提上訴,全案確定。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