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律政中心今日(21日)舉行的《法律、和平與和諧發展研討會》第三次圓桌會議,匯聚來自中國內地、斯里蘭卡、澳門、印度等地的專家,探討亞太地區不同文化中,以及國際基礎設施項目中的協作式爭議解決,以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 16)中有關和平、正義的愿景。
▲林定國(右)表示,律政中心今日舉行《法律、和平與和諧發展研討會》第三次圓桌會議。林定國fb
會議亮點是“協作式”爭議解決模式
林定國于社交平臺發文指,今次會議的亮點是“協作式”爭議解決模式。“協作仲裁”是一個新興概念,尤其是傳統上仲裁被認為是一種“對抗性”的爭議解決程序,但近年來,仲裁程序效率及成本問題備受關注,故有關探討協作模式解決爭議如何惠及仲裁使用者及從業者的討論,實屬重要及適時的。
林定國表示,律政司多年來致力于促進和平解決爭議和司法公義。香港在2017年成為亞洲首個頒布《道歉條例》的地區,開創了和平解決爭議的新途徑。該項創新法例規定,在大多數民事訴訟中,道歉不等同于承認過錯或責任,也不能作為不利證據。
律政司來年將多方面進一步推廣調解文化,例如將與公務員學院合作,為公務員提供更多調解培訓、在政府合約加入調解條款,并鼓勵私營機構參考使用、推出為期兩年的社區調解試驗計劃,培訓社區工作者、完善本地調解專業認證和紀律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國際調解中心等,為建立和諧社會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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