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男子在網絡論壇幫女友刊登穿著清涼裸露照片,還用文下寫下“你的專屬跪姐”、“幸感俏皮小仙女會穿絲襪”,并聲稱于某“國中”附近,遭到員警佯裝乘客人當場抓包;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后,依圖利媒介猥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有男子在網絡論壇幫女友刊登女子清涼照與露骨文字,遭員警佯裝客人識破逮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于111年9月間,透過網絡論壇刊登女子穿著清涼裸露照片,并于文字敘述寫下“你的專屬跪姐”、“讓我填滿你的空虛”、“幸感俏皮小仙女會穿絲襪”、“我的秘密基地:XX國民中學附近”等暗示性交易廣告訊息,招攬不特定男客。
112年2月間,員警于執行網路巡邏任務時,在網站上發現該廣告,便佯裝客人加入LINE ID,并前往約定性交易服務地點租屋處,當場查獲男子與提供性交易女子。
男子到案后坦承有用其名義承租套房,并于網絡論壇刊登廣告,但是矢口否認有任何圖利媒介猥褻犯行,并辯稱,女子當時是他的女友,兩人同居在租屋處,但不知道女友在做什么,而廣告的內容也不知情;然而,女子則辯稱,她是從事正常的按摩,沒有從事性交易,論壇上的廣告與她無關。
然而,承辦該案的員警表示,當時透過網絡論壇加入業者提供的LINE ID后,對方透露性交易的內容“殘廢澡、足交、價錢、時間”等,并佯裝乘客人依約前往指定的租屋處,當女子開門后,和他談及可加特殊服務,以及過濾身份。
新北地院審理時,由于該廣告內容除有穿著清涼裸露的女子照片外,且文字內容敘述透過對于女子穿著的想像,有暗示性交易之意,與一般按摩廣告強調技法、療效有別,另外,若要在網絡論壇刊登網告,均由使用者自行填寫內容后發布文章即可,顯然與男子說法不符;法官依圖利媒介猥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