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起夫妻爭端的損害賠償案件日前在法院辯論終結(jié),人妻小美(化名)指控老公阿德(化名)與干親曉萱(化名)多次前往汽車旅館,提告侵權(quán)求償100萬,法院近日作出判決,判令兩名被告須連帶賠償小美5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被告阿德于1987年結(jié)婚,兩人婚后育有一子,長期共同居住。自2015年起,小美與阿德和另一名被告曉萱結(jié)為“干親”,曉萱并透過直銷業(yè)務(wù)和干親關(guān)系,開始與阿德夫婦頻繁互動。小美早在2017年起,已耳聞親友間傳言,懷疑兩人互動過于親密,但未掌握實質(zhì)證據(jù)。
直至某次小美無意中查閱家中共同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赫然發(fā)現(xiàn)阿德與曉萱對話,“欸客滿!不好意思”、“我們來過好幾次不是都那個,都等著打掃啊”、“欸那個新的我們沒去過,去一下來看看”、“改過以后就沒有去過”、“汽車旅館員工換成男生”、“老是這一間,哈,我們常來這一間”等語,多次前往汽車旅館,可見行為超出一般朋友之間的交往范疇。小美因而對兩人的不倫行徑感到震驚與憤怒,并進一步確認兩人確實有不正當交往的事實。
小美隨后試圖挽回家庭,并要求阿德與曉萱斷絕來往,但卻未能成功,阿德甚至對小美采取冷暴力,導(dǎo)致小美情緒崩潰,最終診斷出罹患憂郁癥與失眠等病癥。小美因此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并要求兩名被告賠償100萬元。
對此,阿德與曉萱均否認有任何超越干親關(guān)系的親密行為,并聲稱進入汽車旅館僅是因曉萱身體不適,而僅作短暫休息,無涉及不倫情事。兩人還主張,小美查閱行車紀錄器內(nèi)容是非法取得,侵害了其隱私權(quán),因此相關(guān)證據(jù)不應(yīng)采信。
然而,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行車紀錄器錄像未經(jīng)同意取得,但由于案件涉及配偶權(quán)益,證據(jù)取得的方式尚未達嚴重侵害隱私或違法的程度,因此判決支援小美部分請求,并判令兩名被告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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