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一名盧姓男子與女同事前往錢柜唱歌,竟要求女方陪同他回家,趁機在等紅燈之際正面及背面擁抱對方,甚至還在等計程車時掐女方胸部,遭女方提告。臺北地檢署調查后,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刑法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盧姓男子與一名女同事相約于今年5月10日清晨4點許,至錢柜忠孝SOGO分店唱歌,至同日上午7點許他們欲離開時,盧男要求女方陪同其步行回家。而在兩人步行至大安區安東街盧男住處附近的過程中,盧男趁等紅燈之際,從女方正面及背面擁抱,又在抵達盧男住處時,徒手拉住女之手,欲將女方拉入其住處。
檢方查出,女方接著將盧男推開,盧男又要求女方陪同他回家,但遭女方拒絕。之后,女方叫計程車準備回家,在等待的過程中,女方坐在盧男住處樓下一輛機車上。此時,盧男竟緊勾住女方脖子,將身體倚靠在女方身上,從女方背后環抱并掐胸,直到計程車來女方上車離開后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婦幼組檢察官勘驗女方提出現場兩張照片,明顯可見盧男有從正面及背面擁抱女方。但盧男在偵訊中本是完全否認擁抱行為,是檢察官提示照片后,才改稱有擁抱,足認其辯詞顯不足采。
此外,經勘驗盧男住處附近道路監視器錄影檔案,明顯可見盧男有從女方背后勾住脖子時間長達6分鐘左右,且他左手垂位置恰巧可以碰到女方的胸部。
勘驗顯示,女方在遭盧男擁抱過程中,表情明顯不悅也不自在,不斷看向周遭相反方向的路人,并回避靠近盧男,足認盧男客觀上確實有違背女方之意愿,對女方為猥褻行為。
此外,從盧男行為舉止判斷之,實難認他已因酒醉而陷于意識不清之狀態,自然對其對女方所為之猥褻行為有所認知,則其主觀上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之犯意,甚為明確,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