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院認為,檢察官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今天凌晨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將提抗告。
▲臺北地院2日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白衣者)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中央社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臺北地院今天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本案爭點在于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于該會議決議所生:臺北市政府以2021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劃”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022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柯文哲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北院表示,依“監察院”糾正案文,京華城案外加20%的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的情形,不符合“都市計劃法第24條”(無“當地分區發展計劃”)、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筑容積獎勵辦法”(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北院指出,本案關鍵在于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違法。
北院認為,柯文哲并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
北院表示,依目前卷證資料及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難認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難認柯文哲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北院綜合審酌一切情狀,認為檢察官就羈押要件的“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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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