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志愿役士兵的曹姓男子,透過網絡游戲結識少女小庭(化名)并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卻明知對方年僅14歲仍執意發生性行為。臺北地院審理,依法合并3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曹男明知小庭未滿16歲,卻仍知法犯法,還是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圖:shutterstock / 達志)
判決指出,曹男于2023年2月初經由手機游戲結識小庭,二人也因此墜入愛河開始交往,然而曹男明知小庭未滿16歲,卻還是與對方發生性關系。同年間,曹男先后在北市、西門町等知名商場的樓梯間先親吻小庭的嘴唇,再以手撫摸她的胸部,最終發生口部性行為。
臺北地院審理,審酌曹男明知小庭事發時年僅14歲,心智發展尚不成熟,且小庭學校的老師曾告誡過二人不得發生親密行為,不料卻為滿一己性欲,仍與小庭發生性行為,足矣妨害對方的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所為實屬不該,衡量其坦承犯行,現為志愿役士兵,月收入3萬等情狀,依對于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并三罪分別判處6月、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