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對夫婦阿德(化名)與小美(化名)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兩人共同經營藥局,主要由丈夫負責。小莉(化名)是藥局的長期供應商,業務往來已有八年。111年10月,小莉表示希望學習更多藥局經營相關知識,于是每週一、四晚間到藥局協助進貨、銷售等業務。然而,阿德竟與小莉產生感情,發展出不倫戀情。小美發現丈夫晚歸后,調閱藥局監視器揭露了這一殘酷事實,遂對小莉提告,要求100萬元(新臺幣,下同)精神撫慰金。法院最終判決小莉賠償20萬元。
小美指出,她與阿德于民國94年2月27日結婚,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因需要照顧子女,藥局主要由阿德經營。小莉是藥局供應商,對他們的家庭情況非常了解。自111年10月起,小莉每週兩次晚間到藥局協助工作,然而從112年3月起,阿德回家時間越來越晚,甚至孩子們經過藥局時,目睹小莉在非上班時間與阿德親密互動。
小美質問阿德,阿德承認有替小莉按摩等親密舉動,小莉并于112年4月29日書立“保證不再介入阿德與小美的家庭、婚姻,如有再犯則法律處理”的切結書。然而,小莉之后避而不見,也未當面道歉,讓小美更加懷疑兩人的關係。
小美檢視藥局監視器影像,發現112年4月13日,阿德與小莉一同上樓,阿德裸上身下樓拿取雙氧水和餐巾紙,稍后兩人一同持沾有血跡的餐巾紙下樓;112年4月24日,兩人有擁吻、阿德脫去小莉上衣及內衣等親密舉動,并可聽到兩人性行為的呻吟聲。阿德坦承于112年4月13日和24日與小莉發生性行為。小莉于112年6月11日再次書立悔過書道歉。
法院檢視監視器影像,發現阿德與小莉有肩頸按摩、擁吻及脫衣等親密舉動,并錄得阿德表達對小莉的迷戀言語“都是妳的味道”、“一種妳身體的味道”等語。法院認為,小莉明知阿德有配偶,卻與他發展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的親密行為,足以破壞原告與阿德之婚姻幸福,侵害原告配偶權益,情節重大。考量小美結褵已近20年及雙方身份、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判定小莉賠償20萬元,逾此范圍則不應準許。本案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