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弟妹龔仁心等4人,2019年中因華懋慈善基金風波而被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凍結管理層職務再正式停職,及后被入稟要求法庭下令4名“前雇員”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豪宅華亭閣,并交還車位及租金,3個單位預計年租逾210萬元。法官陳美蘭今日于高等法院指,案中沒有龔仁心等人所謂的“家庭協議”,判龔家4人敗訴,須交還物業,支付自2019年11月起計的租金,兼付訟費。
▲左起龔因心、龔仁心、龔中心及龔仁心太太劉元春,今日被判敗訴。資料圖片
龔仁心稱基于“大姐承諾”有權住華懋物業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4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夫婦龔仁心和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均親自行事。龔仁心審訊時作供披露自己曾先后居于云景道富豪閣718呎單位、大學閣地庫1200呎僭建單位、大學閣1050呎單位,最后遷至現址薄扶林華亭閣1880呎單位,同意單位標準質素各不同,認為“住得舒服就可以”。被指2012年基于員工福利來入住薄扶林華亭閣宿舍時,龔仁心反駁指說法“不完全”,直指基于原告許可才享有員工宿舍一說錯誤,應是“基于大姐承諾才有權住物業”。
龔仁心住華亭閣宿舍 雇傭關系終止后無搬離
判詞引述華懋一方指出,龔仁心基于華懋許可才享有員工宿舍,2012年基于員工福利遷入薄扶林華亭閣宿舍,2019年8月3日龔仁心與華懋終止雇傭關系,3個月通知期后員工宿舍特許權終止,然而龔仁心等仍侵佔華亭閣單位。另一方面,龔家一方則指4人居于涉案華懋物業乃出于龔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須華懋許可,龔如心當年許諾4人可以一直居住上址直至4人不愿為止,既有協約不容反悔,4人有權繼續居住,華懋無權違反承諾驅逐4人。
官指“家庭安排”條款時效含糊不清難執行
判詞指出龔家一方聲稱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知悉上述家庭安排,然而對方否認,龔家一方亦未能證明華懋對此知情,雙方之間沒有任何言行顯示龔家4人基于龔如心的家庭安排而居于涉案華懋物業,相反,退休金、袍金及補償申報表、員工宿舍特許權協議以及華懋退休計劃等文件,都反映4人基于華懋許可才享有員工宿舍。判詞續指案中根本沒有清晰證據顯示龔如心曾應允會妥善安排弟妹生活,因此陳官總結指姊弟妹間從無上述協議讓龔如心照顧弟妹生活居所,而所謂“家庭安排”條款時效含糊不清,沒有指定住所面積、標準或質素,難以執行,因此不認為雙方行為表明了上述“家庭安排”,“家庭安排”內容遠不足以明確清晰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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