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童姓男子與A女于去年4月11日晚上,A女開車到童男住處,欲向童男之母親分享信仰。卻因開錯路太累,童男邀請她到家中休息,竟對她侵犯,最后強制性交得逞。案件經法院審理后,童男被判有期徒刑3年10月,提起的上訴亦遭駁回。
判決書指出,童男與A女于112年3、4月間透過TikTok社交軟體相識,平日以LINE聯系,但并未有進一步交往。4月11日晚上,A女駕車前往童男位于臺中的住處,原意與童男的母親分享信仰。然而,由于途中迷路,A女于晚上8點30分才抵達,疲憊不堪。童男見狀,假意邀請A女到其住處3樓的房間休息,卻藉機進行強制性交,無視A女的拒絕與反抗。
A女在警詢時指出,童男在她閉眼休息時,突然靠近并親吻她,盡管她明確表示拒絕,但童男仍強行撫摸她的身體,親吻A女之胸部、下體,并進一步進行不當行為。后來A女看到童男身上有刺青,因此感到很害怕,不知道童男有什么背景,因為還想要回家,最終,童男強行與A女發生性行為,A女在感到恐懼后選擇不再掙扎。
童男在法庭上否認強制性交的指控,辯稱雙方為合意性交。辯護律師也指出,案發后A女未立即離開,還與童男共同洗澡,并與童男的母親聊天,最后由童男陪同離開。法院認為,童男的行為嚴重違背A女的意愿,造成其心理創傷,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童男提出上訴,但遭到駁回。仍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