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男子,2021年年底在網絡上結識12歲少女,2022年1月1日在少女家發生性關系,一旁還有2名15歲、13歲、同時也是少女的閨蜜在旁觀看,15歲閨蜜以手機錄影,分享給同學觀看,法院認定男子、少女合意性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另外,男子遭少女的父親提告強制性交部分,案經少年法院審理,認定2名閨蜜并無違反少女意愿,強迫兩人發生性關系,但男子為了脫免刑責,證稱“2名少女比我大隻,我無法反抗”、“他們硬強迫幫我脫”、“我說不要,她們就硬來”,還丟東西要脅要讓少女在學校混不下去等語,男子當庭具結作出偽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
判決指出,15歲閨蜜以手機偷拍兩人性交影片,并傳送給同學觀看,少年法庭依妨害秘密罪,裁定訓誡,并予以假日生活輔導確定。法官考量19歲男子,在網絡上結識少女,兩人交往數月,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欲,與少女發生性交行為,對于少女身心受有相當之影響,又未與少女以及家屬和解,并未宣告緩刑。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