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名陳姓男子于2021年8月,趁17歲小女友小美熟睡之際,偷拍裸露胸部影像。未料分手后,陳男竟將照片傳遞給小美及其友人。法院審理后,依據“拍攝、交付少女性影像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8個月。
根據判決書,陳男與小美原為男女朋友,110年8月某日,陳男在住處內,趁女友熟睡時,偷偷掀起上衣,趁少女裸露胸部時拍下裸照。
未料兩人在案發后2個月分手,陳男一氣之下,竟在2023年6月,將小美裸照傳給她及友人,小美立刻前往警局報案并提告。。
法官審理后認定,兩人曾是男女朋友關係,案發當時,小美仍為未成年,身心發展尚不成熟,陳男明知此情,卻仍為滿足個人欲望,拍攝并傳送張女裸露性影像,對其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由于小美拒絕和解,法官判陳男1年8個月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完成加害人處遇計劃,并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