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主持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一案,原本北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黃子佼緩起訴2年,高檢要求續查后,今年5月北檢改提起公訴。15日黃子佼出庭臺北地院時,突然改口“不認罪”,引發外界熱議。律師蘇文俊發文分析,可能是證據不足,打算一搏拚無罪。
▲黃子佼15日出庭時,改無罪答辯。(圖/中時資料照)
蘇文俊18日在臉書表示,黃子佼在開庭時推翻偵查時認罪的答辯方向,“應該是起訴后閱卷發現,其實證據并不足以證明黃子佼有起訴書所載之犯罪內容,反正已經社死,基于人性當然選擇拚無罪?!?/p>
蘇文俊說,此舉涉及兩個法律觀念,第一,法院判決有罪不能單以被告認罪自白為唯一證據,要有其他佐證證明自白內容;第二,檢察官偵查階段不會提示所有卷證給被告,所以被告往往不知檢方掌握多少證據,而檢方相較于院方,只要有50%的有罪認定就可以起訴被告,所以當證據公開時,能否說服法院都還難以判斷。
▲蘇文俊分析黃子佼案。(圖/蘇文俊臉書)
因此,蘇文俊大膽推測黃子佼辯護策略大轉彎的主因,“應該是發現證據其實不足,所以打算一搏”。不過,以純討論訴訟策略來說,蘇文俊認為這并不是好的做法,建議被告不清楚檢方掌握哪些證據時,別輕易認罪,否則后面很難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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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