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聯同多個政法部門上月發布“懲治臺獨頑固分子”的22條司法《意見》,表明將嚴懲分裂國家者,最重可判死刑。外電報道,部分在大陸的外資公司已向員工舉行相關安全會議,并計劃撤走部分臺籍員工,以免觸法。
▲國臺辦等相關部門上月宣布懲治臺獨新規。
路透社引述位于北京的博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齊默曼指出,在《意見》公布后,確實有外資公司找他們咨詢,評估其人員的風險,部分公司仍然可能存在灰色地帶,例如在社交媒體發表帖文,或在臺灣選舉中投票給特定政黨,是否會被視為參與支持臺獨活動。
票投特定政黨 憂誤墮法網
報道引述匿名一名企業高層說,部分在大陸經營的外國公司已向員工舉辦了相關的安全會議,部分臺籍員工已經接受調離的安排。另有企業高層說,《意見》增加了在大陸經商的不確定性,他的電話近日響個不停,不停地討論這些措施對工作的影響。
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上周表示,《意見》是針對少數從事“臺獨”活動者,臺灣民眾參加兩岸的交流合作,來往大陸不必有任何顧慮。不過,臺灣陸委會早前宣布提高大陸及港澳的旅游警示至“橙色”,呼吁非必要勿前往。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聯合發表《意見》,對“臺獨頑固分子”以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作出懲治,其中通過推動臺灣加入國際組織或在傳媒等大肆篡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