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出入境旅游時,如攜帶物品未有符合當地的出入境規定,隨時會遭海關扣查、沒收甚至罰款,導致得不償失。一位港男于小紅書發文抱怨,透露自己早前經羅湖口岸過關時,因攜帶相機被海關截停,雖然他當時已立即解釋相機用途,惟海關仍向他發出處罰通知書,令他大感無奈。
港人帶相機經羅湖過關深圳 1原因遭海關扣查+罰款
各地出入境規定不一,惟外游需按規定申報,以免違規遭到處罰,屆時便得不償失。一位港男早前經羅湖口岸過關時被關員扣查,原來他帶了一部價值約1.4萬港元的Fujifilm X-T5相機過關,按當時內地出入境規定,旅客攜帶物品的免稅額為5000元人民幣,超額需繳付相關稅項,男事主的相機已超過免稅額并未有預先申報,他向關員解釋相機為自用,惟關員表示“自用都唔可以”,需先扣起男事主的相機,直至補交稅項及罰款0.0855萬元人民幣才可取回相機(即855元人民幣),男事主不解為何自用仍需要申報,部份網民亦分享自身經歷,質疑關員不接受自用的解釋。男事主不滿關員的解釋及罰款,并于網上分享經歷。
對于男事主的帖文,網民反應兩極,有部份網民認為自用相機毋須申報實是太離譜,“咁個個拎住部電話嘅都要申報啦(那么每個人拿著一部手機的都要申報了)”、“香港人背自己的相機都不可以”。有網民質疑男事主沒說出所有事發經過,更懷疑男事主是“水貨客”,因此被直接罰款:“你實有問題啦,睇完真係自用都唔會罰(你肯定有問題吧,看完真的自用也不會處罰)”、“十有八九就係走水貨啦(十有八九就是走私貨啦)”、“係咪有包裝先(是否有包裝)”、“沒有使用痕跡吧”。
旅客行李物品免稅額提升至1.2萬元人民幣
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在《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機制下經過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門入境的內地旅客,攜帶行李物品之免稅額度,當中包括將現時免稅額度從5000元人民幣提高至1.2萬元人民幣,連同原有的進境口岸免稅店額外3000元人民幣免稅額,即合共1.5萬元人民幣免稅額。新措施已于7月1日起實施,包括羅湖、福田(落馬洲支線)、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陸路口岸,并在8月1日于所有口岸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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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及資料來源:小紅書@pos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