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富商和妻子婚后3年就分居,妻子不時會回家探視孩子。未料事后竟發現,老公竟偷吃女兒的鋼琴老師,兩人不但在原豪宅住處同居,甚至共同在外另買了房子,甚至回家探望小孩時,也發現女方的內衣褲在房間內,氣得提告償100萬元(新臺幣,下同)。法官審理后認定,富商和鋼琴老師雖有交往事實,但無法證明同居與發生性關系,因此判賠元配5萬元。
根據判決書,富商的妻子控訴,夫妻兩人結婚3年后分居,但仍不定期會返回丈夫住處看小孩。但卻發現丈夫對外都宣稱小孩的鋼琴老師小美為其配偶,甚至共同購買一棟豪宅當愛巢,事后丈夫也搬去與小美同居,兩人還有擁抱、勾肩搭背之合影照片,因此認為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而且她事后回去丈夫住處,發現門鎖業遭更換,自己的私人物品也遭丟棄,屋內還有小美的女性內衣褲及私人用品,因此認為小美侵害她的配偶權,提告求償100萬。
但小美辯稱,男方并未對外宣稱她是配偶,只是因房地房市前景看好,男方才邀她共同投資購買,并沒有未有不正常交往。且她為了找鄰近工作處之附近房屋居住,考量妻子自103年就未再居住于男方房屋,才以每月6,000元,向曾男方承租主臥室,而簽約后男方也搬離住處,并未同居。
法官審理后認定,兩人親密照片僅能證明兩人有交往,并無法證明有同居或合意性交行為,因此判賠5萬元。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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