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男子2020年認識一名女網友,她告訴呂男曾擔任過酒店小姐也曾經劈過腿,他以此威脅與她發生19次性關系,還勒索8萬多元買手機、平板計算機,一審判囚6年10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強制性交罪判囚4年,恐嚇取財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缮显V。
▲女網友淚訴往事“陪酒又劈腿”卻遭恐嚇爆料慘淪性奴(示意圖,達志影像)
這名女網友曾向呂男談及做過酒店小姐,及在與男友交往過程中劈腿等隱私事項,2人并于同年月9日在某旅館內合意發生性行為,但呂男以要將她前揭隱私事項告知她父母及男友等語脅迫她與其性交,她唯恐其若拒絕會遭呂揭露隱私,因而不敢抗拒遭性侵。
之后呂男在2020年5月8日以LINE訊息要求她出資為其購買手機、平板計算機各1臺,并以她為其購買后即讓她重獲自由,否則其對她之性行為將繼續,且其會要求越來越多等語恫嚇她,致她心生畏懼,匯款8萬3300元給呂男。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