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空軍上尉前年半夜因潛入女兵宿舍偷竊內衣褲,軍方震怒將他記2大過處分,并核定汰除退伍。不過林男自認竊取一事屬私德、情節不嚴重,并以“一時失慮”,記2大過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而提起興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判他敗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空軍上尉于2022年10月在空軍技術航空學院受訓。同年11月1日深夜,林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女兵寢室竊取貼身衣物時,不料卻讓正好返回寢室的女兵目睹犯行,而他情急下連忙跑進廁所躲藏,并將內衣褲塞進褲襠。
事情曝光后,空軍司令部同年11月4日召開懲罰評議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國軍”風紀規定第29條等規定,決議將林男記大過2次,并核定其不適服現役而退伍。對此,林不服提訴愿,但遭防務部門駁回,不過林仍不死心,又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林男主張,他與被害女兵相處融洽,并強調自己盡忠職守,雖一時失慮導致行為有失,但犯后有悔意,情節并非重大,另依據規定,犯行須達重度才建議記大過2次,因此他遭記2大過,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林男強調,雖于2006年及2022年個別因“摸異性同事”與“闖入異性休息室”而受申誡1次懲罰,但此部分屬私德爭議,并未影響軍務。他強調,事后也深感懊悔并已道歉、積極配合調查,且未受到刑事追訴,顯見情節并非重大、可顯憫恕,軍方一次記他2大過,處分有違比例原則。
防空部主張,林男過去因2次對女性做出輕浮行為被記申誡,而該名受害女兵也曾控訴林在受訓時經常假藉按摩未有對她毛手毛腳,事后因此憤而提出性騷申訴。
防空部指稱,林男此次竟變本加厲,于未取得受害女兵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潛入對方宿舍還竊取內衣物,行為已對受害女兵造成困擾,女兵也堅稱無法原諒,顯見違失情節重大,絕非一時失察,記2大過處分適當無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審酌林男違失行為屬于言行不檢,且為慣犯,并稱他身為服役16年的資深軍官,卻為了滿足個人癖好而一再知法犯法,造成軍紀蕩然無存,認為軍方處分于法有據,判其敗訴。
對此,林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無誤,判他敗訴。全案確定。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