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國被女兒小萱(均化名)指控,在2022年11月某天晚上8時許,阿國將車輛停放在路邊,幫她的背部抓癢時,竟然不顧她強烈抗拒,把手伸進她的上衣內,強行撫摸胸部、乳頭,再拍打臀部,最后強制猥褻得逞。
法院審理,小萱向法官表示,父親當時用右手從她衣服下擺伸進去,原本是幫她的背部抓癢,然后就直接往前捏她右邊胸部,因為她是趴在扶手上,父親就用手壓著,讓她無法反抗,她嚇到想要離開,身體就一直往后面縮,最后才成功掙脫。
阿國原本在警方與檢方偵查時坦承,他直接把手伸到小萱衣服內,抓揉兩邊的胸部跟乳頭,摸了大約1分鐘左右,但在法院時卻改口辯稱,她伸手摸小萱胸部時,都有隔著衣服,摸了就收回來了,“過程很快”。
法官認,阿國曾因強制猥褻案件,經高等法院判刑1年3月確定,并在2020年2月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法官考量,阿國前案犯行與本案之犯罪對象、類型、手法、侵害法益均相同,前案執行完畢日距離本案犯罪不久,足見前罪的徒刑執行成效不彰,對刑罰的反應力顯然薄弱,自我控制力及守法意識不佳,有加重其刑之必要。
法官認,阿國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女兒成長之責,竟為滿足一己性欲,再犯強制猥褻犯行,欠缺尊重身體自主權的守法觀念,對女兒身心成長造成創傷及負面影響,且阿國有多次對小萱強制猥褻的前科紀錄,素行不佳。
法官審酌,阿國犯后坦認犯行,且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并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