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子小美(化名)去年1月跟網(wǎng)友約在酒吧聚會,現(xiàn)場玩得很嗨,后來有人提議去摩鐵群交,醉醺醺的小美也跟去,現(xiàn)場3男2女,她在躺在房內床上感覺有人脫她褲子還摸她,然后“感覺到身體里面有東西”,接著目睹邱姓女子跟男網(wǎng)友活春宮,小美事后卻控告3名男子乘機性交,檢方認為小美明知一伙人去摩鐵是要玩多P性游戲,且其余3男1女都堅稱沒有人跟小美發(fā)生性行為,因此將3男不起訴確定。
小美提告指控,我與被告潘男在IG上認識,當天被告潘男約我到酒吧,我印象只有喝不到3杯調酒,意識就逐漸模糊,等我醒來已經(jīng)在汽車旅館,“我記得有一段是有人要脫我的褲子,我死命地拉住說不要”,“邱女還問其他人我是不是真的不要”,那個人就停下來,我趕快把褲子穿好離開床,但我不記得我怎么離開床,我只記得我想要離開,又不想讓在場的人生氣。
她還表示,“我有看到被告潘男、邱女發(fā)生性行為”,我不知道我在旅館內有沒有發(fā)生性行為,我記得我在地上休息的時候有人抱我,我有弄掉他的手,我睡著后,有感覺到身體里面有東西,但不知道是什么。”
邱女作證稱:她凌晨3、4點到酒吧,早上6、7點左右我有點醉,但我知道要去汽車旅館,小美是自己上車的,應該是清醒的,應該也知道要去汽車旅館,我們現(xiàn)場都有說,當時酒吧胡姓員工笑說要旁觀我們發(fā)生性行為,原本是說我、小美、潘男、林男4人一起進行性行為,我們4人在車上、及旅館內也都有親吻、愛撫,但后來小美說不要,林男就將告訴人抱到床上,最后只有我跟被告潘男有發(fā)生性行為。
胡姓員工做證稱,我有聽說邱女邀請小美跟她回去,我的理解是要回邱女的家,現(xiàn)場起哄說要去汽車旅館,并說要去觀戰(zhàn),但討論的過程我沒有聽到,我知道的時候已經(jīng)講好要去汽車旅館,我后來騎機車跟著他們,由邱女傳信息跟我說要去哪里,但連續(xù)去了幾間汽車旅館都客滿,我覺得很麻煩就先回去了。
潘男則坦承本來想跟小美發(fā)生性行為,也有脫她褲子,但小柔表示“不要”,他就停止。
雖然小美指稱“感覺到身體里面有東西”,但檢察官認為她的外陰部、陰道深部都沒驗出精子細胞,且小美第一時間沒有求救、報警,反而在場觀看潘男與邱女性交過程,最后還跟大家一起離開摩鐵,與常情不符,難以認定她被性侵,因此不起訴潘男等3人。
來源:中時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