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1名父親竟在女兒14歲未滿18歲時,竟在房間內不顧女兒言語拒絕及肢體推拒、掙扎,對她強制性交得逞,女兒透過朋友揭發此事,臺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臺南這名父親于某天下午2時許,在其與女兒當時共同居住之臺南住處房間內,明知女兒當時系14歲未滿18歲之少女,竟基于強制性交之犯意,不顧女兒言語拒絕及肢體推拒、掙扎,抱緊女兒、并以身體壓制,違反女兒之意愿,強制性交得逞。女兒不甘受害,旋向友人求助后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女兒偵訊時結證稱,他就說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因為他們覺得愛是無限的…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A女親生父親,本應善盡妥善照顧之責,竟未嚴守人倫分際,為一己私欲,違反A女意愿之手段對A女為強制性交犯行,對A女之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造成A女身心受創,并留下難以磨滅之陰影;又被告迄今仍矢口否認犯行,犯后態度難見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