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一名戴姓女子與擔任營建工程師的李男是夫妻, 婚后育有2名子女,不料,卻發現李男與行銷公司翟姓女負責人偷腥,還多次發生性行為,并有“我想吃你棒棒、跟你做愛的時候,感覺被愛”等,煽情、咸濕、露骨的對話,戴女憤而對2人提告連帶賠償120萬元(新臺幣,下同)。
法院審理,戴女指控,因為李男手機畫面未關,無意中發現他與翟女的LINE對話紀錄,依據對話內容2人交往至少4年10個月,且2人坦承至少發生11次性行為。
法官檢視戴女所提供的對話紀錄,翟女:“如果你沒結婚,我才不會想你每次要射的時候拿出來”、“我想吃你棒棒,跟你做愛的時候,感覺被愛,這對我來說很重要”,李男回:“我也感覺被愛誒”。
翟女:“你在偷偷懷念嗎”、李男:“有時候也很適合前戲”,翟女:“跟我們七次差不多”、“最記得在你老家那一次”…“現在想一想都會濕濕的”,李男:“你本來就很容易濕”。
翟女:“好想做愛”,李男:“想要人與人的連結”、“早7年認識”,翟女:“說不定生小孩的是我”…李男:“我忍不住內射你ㄌ”、翟女:“會跟你說我要吃藥,跟你多玩一下”…翟女:“再看看要不要生電燈泡,出來打擾我們”,李男:“我們交心”,翟女:“我以為是交配……”,李男:“補充+交配”。
李男則是向法官表示,對于戴女所提LINE對話紀錄,是他與翟女的對話并無爭執,并坦承在與戴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翟女確實曾發生數次性行為,希望和戴女商談和解,但戴女請求之金額有實際上給付之困難。
翟女則辯稱,戴女未經理李男同意,取得LINE對話紀錄并翻拍,實屬違法取證行為戴女侵害她的隱私權、通訊自由及人性尊嚴。她與李男是正常朋友,僅有單純線上聊天,對話內容皆是工作、投資、近況交流等正常互動,最多僅是好友間露骨的玩笑話,未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禮節。
法官審酌,翟女與李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戴女的痛苦程度等。日前依法判決,認戴女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尚屬過高,應予酌減為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