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黃金周將至,不少內地平價旅行團集中在香港土瓜灣一帶用膳,附近亦有多間藥房及手信店,到店內消費是“指定行程”之一。星島環球網記者在黃金周前夕到土瓜灣庇利街一帶視察,發現有專做旅行團客生意的手信店將食品、藥品賣貴一倍至三倍以上;亦懷疑售賣“影射藥物”,例如在當眼處售賣與“喇叭牌正露丸”包裝極相似的“喇叭正露丸”,有魚目混珠之嫌。
▲崇安街有專做旅行團客生意的手信店將食品藥品賣貴一倍至三倍以上。
▲該店售賣一般藥房商品,例如“正露丸”。
維他命C一樽貴坊間4倍 馬來西亞巧克力賣388元
根據旅監局網頁,該位于崇安街的手信店已于旅監局“入境旅行團注冊商店行政計劃”下注冊,可接待內地及非內地團。該店位置隱蔽,一般人路過不會見到店面,記者首日尾隨團友進入后巷,欲進店時即被疑似導游阻止,又稱不可拍照。記者另一日以顧客身份成功進店,發現不少貨品售價高昂,例如一款來自泰國的維他命C,標價238元一樽,但土瓜灣附近藥房只賣60元,本地網購超市平臺售約58至68元,相差約4倍。
另一款“阿拉斯加深海魚丸”,手信店索價460元一樽,店員更向記者表示“你買嘅就平啲,買三送一”。店員亦推銷該店是“巧克力專門店”,介紹購買巧克力,400克一袋、來自馬來西亞的“無糖純黑”巧克力,索價388元,比不少大牌子更貴;“Tiramisu”及“Tiramisu Cheese”兩款口味則售288元一包。店員又推介店內曲奇,稱是來自馬來西亞的“高級進口貨”,售238元一盒;被問到價錢是否偏貴,店員則稱“唔貴,有好多人買”。一名店員不知是否起疑心,問記者說廣東話抑或普通話,并嘗試阻擋記者用手機拍攝店內情況。
“喇叭正露丸”無注冊編號
除了食品、營養保充品,該店亦售賣內地客必買手信之一的正露丸,惟該店出售的懷疑是“影射藥物”,名為“喇叭正露丸”,包裝盒上印有“加強版”、“日本東洋”等字眼,不過商標與“喇叭牌正露丸”不同,亦無注冊編號,100粒裝更售128元一盒,較“喇叭牌正露丸”一般售50至60元相差一倍。一些藥品如“蜈蚣王強力保安油 ”、“怡安堂珍珠末12瓶裝”分別售128元及318元,均較香港怡安堂官網所售的55元及148元貴逾一倍。
▲該店出售的懷疑是“影射藥物”,名為“喇叭正露丸”,包裝盒上印有“加強版”、“日本東洋”等字眼,不過商標與“喇叭牌正露丸”不同,亦無注冊編號。
記者到庇利街另一間藥房,有出售另一品牌的正露丸,名為“正字牌正露丸”,售68元,疑為““影射藥品”,一般游客未必容易分辨各種牌子。
所謂“影射藥品”并非假貨,行內人稱為“B貨”,只是品牌不同,或有些未取得注冊商標。
海關:致力打擊冒牌活動 黃金周加強巡查
海關回復查詢時表示,一直致力打擊冒牌活動,包括在市面店鋪、網店及網上平臺巡查、監察和嚴厲執法,如發現冒牌活動,會盡快展開調查工作;如能夠搜集到足夠證據,當中包括得到有關的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的協助下以確認貨品真偽,證明有人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或其它相關法例,海關會采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海關指,消費者應小心比較貨品價錢,以減低誤購冒牌物品的風險。如有懷疑,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
海關又指,“影射產品”指模仿知名正牌產品商標和包裝的產品。由于名稱、字體或包裝等某程度上與正牌產品相似,容易令消費者混淆。影射產品本身并非冒牌貨品,但假如商戶在銷售過程中就該產品作出虛假商品說明(如以影射產品充當正牌貨品或聲稱影射產品為正牌貨品),或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影射貨品,即屬違法。
海關十分關注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旅客購物的情況,一直設有快速行動隊處理短期留港旅客的緊急投訴,并會即時轉介有關個案予調查人員作優先處理。五一黃金周將至,海關會在假期前及期間繼續加強巡查和執法,嚴厲打擊不良營商。
大律師:影射藥物非冒牌“無佢乎” 建議旅客見疑即報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訪問時表示,“影射藥物”不如假貨、假勞力士等冒牌貨般直接犯法,他以“正露丸”為例,若“影射藥物”用同一種橙色、以類似名稱命名,外表、名稱等跟原裝正貨幾乎如出一轍,不容易分辨,但其實亦“無佢乎”,只能希望旅行團導游“唔好帶佢哋去黑店”,并提醒旅客小心買錯“影射藥物”。他建議市民或旅客“見疑即報”,即使最終未能立案或打擊,對于商戶而言也有阻嚇作用。
根據旅游業監管局“內地入境旅行團注冊商店行政計劃”當中的顧客購物退款保障機制,注冊商店必須向內地入境旅行團旅客提供六個月百分百退款保障。注冊商店于收到旅客或其代表退還的貨品后,如貨品符合退款規定,須于收貨日起計7個工作日內退款。
陸偉雄指,現時退款機制有灰色地帶,旅客發現“買貴咗”或不合心意,也未必會特意為一千幾百回來退款或投訴。他認為海關、旅監局及消委會三方,應考慮組織一個中央辦事處,專門負責旅客回到國內后接收投訴或申索,包括可讓旅客授權該機構代辦申索程序、授權機構成功申索后“開名”該店,即使未能取回款項,亦能提醒其他旅客要警惕該些黑店。
旅監局:規定商店當眼處貼“百分百退款保障”海報
旅監局回復指,“注冊商店行政計劃”下商戶必須簽妥承諾書,才可營運注冊商店,條款包括在其營業范圍內出售、存放或管有任何貨品的情況不得違反香港法例,特別是《商品說明條例》,包括不得售賣冒牌及盜版產品。
局方指,除一般巡查外,旅監局亦定期與海關進行聯合行動,在2024年1至3月期間,旅監局就注冊商店共執行985次巡查,當中包括與海關的聯合行動。旅監局于2023年首季并無接獲有關“商品價格爭議”的投訴或求助個案;2023年第四季及今年首季,旅監局就有關爭議分別接獲一宗及兩宗求助個案,主要涉及旅客對所購商品不滿意而要求退貨,以及商店退貨安排。
旅監局指,注冊商店所售賣商品的定價屬商業考慮,一般不作評論,惟旅監局規定商店須于店內當眼處貼上由局方提供有關行政計劃的海報,當中包括6個月百分百退款保障的相關內容,讓旅客清晰了解他們消費權益。
消委會:注冊商店購物價格不一定比市場同類貨品便宜
消委會回復查詢時表示,2023年接獲475宗旅客投訴有關“藥物”的個案,2024年首季則有173宗。投訴種類以涉及銷售手法最多,2024年首季有101宗,其次是懷疑假貨(34宗)及價格爭議(22宗)。
消委會提醒旅客,由持牌導游安排到旅監局“注冊商店行政計劃”之商店購物,價格不一定比市場同類貨品較便宜,旅客宜貨比三家,再作決定。如旅客由持牌導游安排到旅監局“行政計劃”之商店購物而遇到糾紛,可直接向旅監局投訴,亦可向消委會投訴,會方將轉介個案至旅監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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