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檳榔攤老板娘小美,某日打掃房間時見到一包發黃的衛生紙,回想起8年前,與一名吳姓熟客喝酒后,因酒醉被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因下體疼痛醒來后,發現腿上有大量不明體液,于是拿衛生紙擦拭后保留當證據卻未提告。直到8年后,看到對方生活幸福,自己仍單身,于是提告男方性侵。但法官查出,法官調查,小美事后多年每個月借吳男健保卡拿62次藥,2人熱線近300次,認為性侵證據不足,判男子無罪。
根據判決書,吳姓男子于2014年至2015年間因為經常前往小美經營的邊榔攤買檳榔而熟識。某日傍晚,吳男開車載小美前往“黃昏市場”飲酒,但小美不勝酒力酩酊大醉,意識不清,吳男竟將她載到某汽車旅館內進行性侵。
小美醒來后,發現下體疼痛,且吳男正在旅館房間浴室內洗澡,于是自行以衛生紙擦拭陰道流出之體液后,留存該衛生紙。卻遲遲載8年后,在家中打掃時,發現自己保留的一團衛生紙,猛然回想到當年遭到性侵,于是報警提告。
吳男出庭時辯稱,雖然確實和小美發生性行為,但兩人是兩情相悅,而且告訴人當時相當清醒。
吳男律師提出證據表示,小美事后多年,每月都向吳男借健保卡,委託他前往診所拿取焦慮癥藥物,雙方通聯次數更分別達156次、136次。且小美提出沾有吳男精液之衛生紙,未經特別保存,卻能于8年后后驗出吳男精液DNA,卻未驗出小美之DNA,實有違常情等語。
法官認定,從汽車旅館及黃昏市場照片,至多僅能補強兩人曾在黃昏市場用餐,再到汽車旅館后為性交行為之事,但對于小美是否在黃昏市場飲酒不醒人事,或是在汽車旅館內因酒醉而遭吳男性侵均無從證明,因此判吳男無罪。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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