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女子與李姓男子是來自香港的夫妻,李男2021年2月起以投資移民身分來臺開公司,詹女與2名幼子也申請為隨行家人,想同在臺灣居留,開始嶄新生活。不料,李男卻與王姓女員工偷腥,直到2022年12月才分手,詹女不滿婚姻遭破壞,提告2人連帶賠償150萬元(新臺幣,下同)。
法院審理,詹女拿出照片指控,2021年11月29日李男裸體與王女躺在同一張床上,由王女拿手機拍下。詹女也提供李男與王女的對話紀錄,李男:“哈哈,好久沒被你騎騎,之前怕你身體累會不舒服。”、王女:“哎呦不用擔心啦,不是好好的嗎”、李男:“那明天你要好好騎哦”,王女:“會好好服侍你的”。
2022年6月3日王女傳送一張遭繩縛之裸女端午節圖給李男,王女:“這個粽子給我一箱”、李男:“寶貝,想約你星期日好嗎?”、“你自己要成為其中一個(意即成為繩縛裸女)”、“好吃”,李男甚且轉帳1萬元協助王女繳納房租。2人還多次發生性行為,并拍攝影片留念。
李男則表示,詹女主張他所做出的侵權行為是事實,對此并不爭執,他與王女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止,有超越男女友情交往關系,王女是他公司員工,當時有開視訊介紹王女給李女認識,當時他已向王女坦白自己已婚。
王女則說,與李男在2021年9月認識,李男說他是來自香港,只身來臺創業開公司,當時認為李男是有理想的成熟男性,心中對他的好感大增,進而與其交往,并很快有肢體接觸還發生性關系。
李男因為知道她是學生,需打工賺取生活費,便讓她去公司打工。平日2人碰面機會不多,在一起時間也不多,去李男住處時,未曾見有女性用品,李男也未曾提及已婚。后來因課業繁重便離職,2人也漸行漸遠,直到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李男是已婚,她沒有故意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詹女配偶權。
法官審酌,詹女是香港教育大學育碩士畢業,李男是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碩士畢業,考量李男所為,對詹女家庭婚姻生活美滿之影響,加上詹女精神上所受痛苦之程度等,認詹女請求100萬元,為有理由,應予準許。
有關王女部分,詹女未再提出證據,足可證明王女明知或可得而知李男已婚,請求王女負連帶賠償之責,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皆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