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肥鄉區舊店村13歲少年王子耀,遭3名同學殘殺埋尸。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今日通報指,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核準向3名未成年疑犯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指,3名疑犯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王子耀)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
王子耀遭3名同學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長期欺凌,3月10日王子耀被上述3人,搶奪去手機內所有財物,再將王子耀關入大菜棚,用鐵鏟等工具殘殺,再就地埋尸。
王童失蹤后,案中主犯一度誤導警方,是有一名“不認識的小個子男孩”涉案,自己毫不知情。即使警方后來根據監控錄像,確認其中一少年涉案,主犯仍堅稱無辜,直至另外兩少年認罪帶警方掘出死者尸體,主犯罪行才完全揭露。
案件曝光后,引起社會極大反應,探討法律對未成年犯過度保護。警方最終在3月21日,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等3名未成年疑犯,提請檢察機關核準追訴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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