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后,為討回贈與的金錢及物品,他到對方住家樓下辱罵她“到處與人發生關系”、“有性病”,她回稱他“性無能”,他拿出之前拍攝2人嘿咻的手機影像播放,臺灣高等法院依誹謗罪將他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該名男子在2019年在泰國曼谷某旅館,以不詳手機拍攝他與女友性行為私密影像并加以儲存,2020年7月間,2人感情生變,他心有不甘,前往她住家樓下之巷內,要求她返還在交往期間其給予她之物品及金錢,雙方遂發生口角。
他當場大聲以“賤人”、“婊子”、“到處與人發生關系”、“有性病”等言詞辱罵她,同年7月29日深夜,他又前往她住家樓下之巷內大聲辱罵,還向她及到場協助之友人出示手機內儲存之私密影片,傳述有關她不實事項。
高院審酌他深夜于不特定人所得共見共聞之被害人住處樓下巷內,施加公然侮辱、誹謗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并考量他犯后并未賠償被害人或表達歉意之態度,各判處拘役20日、拘役30日,執行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確定。
來源:中時新聞網
專題 更多 >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