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大生阿豪(化名)日前攜同17歲女友曉云(化名),前往摩鐵開房激戰,期間不僅以手機偷錄過程,甚至向6名友人炫耀戰績。新北地院審理,依違反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4罪,判處8年徒刑。阿豪不服上訴,高院認該性愛影像僅“啪啪聲”和“呻吟聲”,并無二人的性交畫面,因此改判4年10月。
判決指出,阿豪于2020年9月17日晚間,攜帶女友曉云一起前往北市士林一處旅館“熱烈激戰”,不過卻故意將手機置放在床上,再偷偷錄下二人長達9分鐘的性愛影片,事后還一度在校園、小吃店及超商等地,將該私密畫面分別播放予6名友人炫耀技巧,還不斷強調“手機要斜放不要正放”、“手機要小臺一點”、“我自己會抓角度”。
阿豪一名友人看不下去,私下向曉云透露實情,對方察覺自己慘遭偷拍,憤而報警提告。對此,阿豪辯解:“我只拍到天花板,影片里只有聲音,沒有性交的畫面。”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阿豪偷拍影片,并錄下與女友發生性行為時的喘息、呻吟、肢體碰撞聲全長9分鐘,已經是“足以引起性欲或羞恥的猥褻性交之電子訊號”。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豪與曉云為前男女朋友關系,明知對方未滿18歲、身心發展均未成熟,卻為滿足一己私欲,偷拍二人性交行為的過程,甚至持影片向他人炫耀,嚴重侵害曉云的身體隱私權益。
對此,法官審酌阿豪身份為大學生,打工月收2萬元,雖愿以6萬元與其和解,但曉云堅決不愿和解,依違反《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播送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等4罪各判1年,合并應執行8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審理,勘驗影片后,認為長達9分鐘的性愛影像僅有“啪啪聲”和“呻吟聲”,并無二人的性交畫面,同時衡酌阿豪始終強調愿意賠償、和解等情狀,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改判4年10月。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