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正式刊憲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香港發展經濟,須依賴言論自由的固有優勢,不會因為新法例而收窄言論自由空間,又指不帶煽動意圖的言論不屬犯罪,市民毋須過分憂慮。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新法例生效下,潛逃者是首要的執法目標,會盡快評估是否實施。
▲《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兩大舵手林定國及鄧炳強接受訪問。鄧炳強指,“26年都未交嘅功課終于交咗,一身都松曬”。
林定國及鄧炳強昨日接受訪問。林定國表示,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強調香港的固有優勢,就是言論自由及資訊流通,23條立法是為了全心全意拼經濟謀發展,故要鞏固優勢,絕不會因為新法例而收窄言論自由空間,又指“睇唔到”法例生效前及后,市民享有的言論自由有何區別。
99%分辨意圖無難度
林定國表示,99%的情況下分辨是否有煽動意圖并無難度,在意圖挑起他人極端負面情緒,以及觸犯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會構成犯罪行為。他強調,政府歡迎不同的聲音,若市民只是討論政治,發表意見,沒有煽動意圖,就不是犯罪。他又指,批評亦是一種動力,“唔系話鬧政府就拉人咁簡單”,強調市民毋須過分憂慮。
林又強調,新條例下所有罪行都要律政司司長親自簽字同意,才可檢控,“希望大家對我有少少信任”,稱自己一定會在有充分證據,且認為真的有煽動性及影響香港及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會決定檢控。
根據《條例》,當局可對潛逃者實施多項限制,包括可撤銷其特區護照、專業資格、禁止第三方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限制。鄧炳強表示,很多人期待,條例生效后,向潛逃者執法為首要目標,期待合理,但何時做,對多少人采取措施,仍需評估。他又指,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針對每個被指明的潛逃者制定個別措施。
鄧炳強強調,23條是防御性法例,“當然最好唔用,但唔會掉以輕心認為真系無需要用”;另外,《條例》提出修訂《監獄規則》,若某囚犯因涉及國安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不會不利于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得減刑。他表示,法例生效后,原本將釋放的囚犯將適用于有關條例,指囚犯在監獄內原本能因行為良好而減刑三分一,但參考外國的法例及案例,認為修訂有需要。
被問到立法經過時,林定國表示,立法過程是一項挑戰而不是困難,不認為今次立法過程“高速”,指用了逾20年時間才完成憲制責任,在很多人看來算是“龜速”。
他又謂,由諮詢到完成立法,雖然緊湊但嚴謹,絕無任何放松的情況,法案委員會提出接近2000條問題,立法過程亦公開透明,認為不能單看日數長短,而是要看是否有依循立法程序做事。
鄧炳強稱,“26年都未交嘅功課終于交咗,一身都松曬”,又指許多同事通宵達旦工作,雖然辛苦但值得。他又指,會議上,每刻都要準備回答法案委員會的提問,“人自然會聚精會神”,但完成立法后便可享受放松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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