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基本法》23條草案的法案委員會14日繼續開會,審議政府提出合共40項條文修訂,至中午已完成,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周五向內會作口頭報告。
▲鄧炳強公開點名《明報》就《基本法》23條作誤導性報導。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總結發言時,點名批評《明報》14日一篇關于23條立法的報道誤導,標題為“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他指一個合乎常理的人,看過報道會誤會23條會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當中有些罪行可送交內地處理,“呢個係假嘅、錯嘅、唔啱嘅”,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他強調23條草案并無條文針對傳媒,本地立法的罪行都在本地處理,形容該標題“惡毒”,會引起香港市民對23條的誤解與不必要的關注。
《明報》道歉 鄧炳強:傷害已經造成
鄧炳強表示,作為“應變反駁隊”隊長,必須再次譴責《明報》,又指此舉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公信力,雖然《明報》網上版已修改,但形容“傷害已經造成”,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報導23條,“這是傳媒的基本守則”。
根據《明報》報道,政府昨晚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包括修改特定4條罪類下把被告移送內地處理。明報今早10時47分修改網上文章內容,并發出澄清告示,澄清修正案中,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并非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有關標題并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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