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3月10日)繼續逐條審議草案內容。在首節會議,多名委員關注條例文本第35條中,“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當中“看似屬機密”是什么意思。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相關罪行目的是“防止公職人員放流料”,危害國安。
林定國:難訂下具體考慮因素
民建聯黃英豪關注到,“看似屬機密”一事如何證明、有沒有客觀標準。保安局指,條例針對的情況是有公職人員身份、可接觸機密的人,一些聲稱是機密、內部的消息,這些人可能利用發放所謂機密消息危害國安。
林定國再舉例指,在一些情況下,有政府保安部門人員,或會偽造文件訛稱“有國家即將派軍隊攻擊香港”,如果資訊屬實固然會影響國家安全,就算該資料失實,由于相關人士是公職人員,加強了資訊的可信性,有可能會引起社會動亂不安。多名議員關注如何判斷資料是否“看似國家機密”,林定國指難以訂下具體考慮因素,必須整體檢視情況,包括放發資訊的傷害性和影響范圍。
經民聯林健鋒關注,部分人可能為“搏眼球”或搏取利益而發放假資訊,引起社會恐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如果相關人士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就不會墮入該條例的法網,但不排除要負上其他刑責,例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如果官員獲授權發放假消息,假設有人虛稱政府會向市民派發3萬元,結果令市民空歡喜,但并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是否違法。林定國表示“深信官員不會說謊”,又指如果有這個情況,可能會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